在推文中看到有人回應「不舒服就是性騷擾」這個觀念,
讓我想由這則新聞討論一下現在常被濫用的"性騷擾"一詞。
先不管「加油站員工用手托住女顧客手背」這個動作是否多餘的爭議,
我們來複習一下"性騷擾"的定義:
1.廣義:以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
在違背個人意願且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之"性聯想"的故意行為。
2.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略)
看完上述定義得知「性騷擾」必須與"性聯想、性或性別"所產生的「不舒服」有關係,
再套入這則新聞中發生之情事:
男員工找零錢時以手掌(指)碰觸到女顧客手背一秒 ─> 女顧客感覺「不舒服」 ─>
女顧客越想越覺得被騷擾、侵犯 (發生"性"聯想) ─> 向加油站投訴男員工"性騷擾"。
嗯,身為一名女性,且針對這件事來說,我自己看了也覺得非常黑人問號,
若是單純因被觸碰到手背感到不舒服其實可以當下做出反應,縮手或直接表達不想被碰觸,
又或向加油站告知員工有此行為,讓他們加強員工訓練。
但單單因為這樣就產生"性"聯想,認定男員工針對妳有性幻想、性騷擾,
恐怕在一般常理概念、社會大眾認知與法律規範中的「性騷擾」界定與概念有很大的差距,
不免讓人懷疑是她對「性」的個人偏見與個人認知,或針對這個男員工才導致她有「不舒服」的感覺。
而這個「不舒服」給人質疑與討論空間又或與"性"無關。
因此,不要再說所有的「不舒服」都符合「性」騷擾定義了,
再這樣下去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會被玩爛,
簡言之,不舒服 =/= 性騷擾
不舒服 =/= 性騷擾
不舒服 =/= 性騷擾。
希望各位女孩/男孩不要再"濫用"「性騷擾」這個詞來藉此表達不滿、趁機報復、
宣洩情緒或埋藏小祕密了好嗎?也不要讓「人醜性騷擾」這句玩笑話變成歧視的事實。
也請各位男孩/女孩要好好保護自己不要讓人家有控訴你「性騷擾」的機會,
最好是墨鏡手套都戴上,阻斷眼神交流與觸碰,
感覺有危險時錄音錄影保留證據,在這個越想越不對勁的社會中證明自身清白阿~
※ 引述《jackthegreat (高雄梁朝偉)》之銘言:
: ※ 注意!每人每日限發一篇新聞。
: 新聞標題:
: 找零碰到女子手 竟慘遭解雇? 她投訴:不要再有女孩受害
: 新聞內容:
: 加油站員工把零錢找給顧客,沒想到卻被指控性騷擾?日前,一名女騎士去加油,員工最後把零錢拿給她的時候,因為手掌碰到了她的手背,讓女騎士覺得很不舒服,一離開加油站,立刻打電話投訴。遭指控的員工也覺得好委屈,因為怕顧客錢不小心掉到地上,一個貼心動作,卻被認為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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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手扶著機車,伸出右手要跟加油員拿發票跟零錢,這時候身形壯碩的員工走了過來,右手給錢,左手卻伸過去扶了一下,但就是這個動作,讓女騎士很不舒服,投訴遭到性騷擾加油員很錯愕,完全沒想到自己只是好意,避免客人東西掉落,竟然會被人指控是性騷擾,自己也覺得很傻眼。店員又氣又難過,網路po文說自己被投訴後,被公司要求自動解職,因為那位小姐要求,希望不要有下一位女孩子受害。整個處理過程加油員只覺得好無言,總算明白,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雖然中油表示,並沒有要求員工離職,但實際上,事發之後,員工就被要求休假,也沒
: 有再回去上班。
: 新聞連結:
: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8019
: 心得:
: 解雇已經算從輕發落了吧
: 肥宅跑去加油站打工實在太勇敢
: 都不怕造成氣爆嗎
: 沒被告公共危險罪真的是上輩子有燒香
: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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