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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有隱私權、醫護卻無受保護權利 外科醫:我們活該?
2018年06月30日 10:24 中時電子報 余弦妙/綜合報導
聽到愛滋人人色變,根據目前法規健保卡上並無法註記病患是否有愛滋,這也會讓在
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暴露在危險之中,就有一名外科醫師在臉書上表示,因為愛滋病有
隱私權,但醫護人員卻沒有受到保護權利,現在的法規根本就是讓醫護人員暴露在高度
危險的感染風險之下。
這名外科醫師在自己的臉書上痛批,愛滋有隱私權,醫療人員卻沒有被保護的權利,
他指出自己已經遇到第二次了,一開始這名病患因小腸腫瘤併腸阻塞從急診入院,病患
從開刀前到開完刀都不主動告知自己有愛滋,他一開始是從報告到化療前肝病檢查,
一點一點蛛絲馬跡發現病患可能有愛滋,但想要驗HIV(愛滋)病患不同意,到此時病患
才願意坦承自己已經有10年病史。
這也讓外科醫師大罵「X!」,因為在病患治療期間,開刀、換藥、抽血、打針等都有
一大堆侵入人體及體液接觸的治療,涉及幾十個醫療人員,全部都在沒有任何有效防護
的情況下進行,全部都暴露在高度危險的感染風險底下,而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疾管局,
卻一直只強調愛滋人權,健保卡不能註記,抽HIV必須得到同意,政府這樣對待醫療人員?
他也指出,醫療人員除了憤怒、自認倒楣,還是要高呼愛滋隱私權?所以醫療人員就是
活該?最後外科醫師再度怒罵一聲「X!,我對不起所有參與這個病人治療的所有醫療及
護理人員。」
此外也有一名不具名護理師表示「非常認同這名醫師的說法,因為不是只有傷口,或針
扎才會感染,眼睛也是黏膜,如果愛滋病患的體液濺到眼睛,也可能會因此受到感染。」
不過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感染者有提供其
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
第23 條 違反第十二條,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心得:這些自私自利(可能還不自愛)的患者真是令人反感,醫護人員QQ
疾管局的態度也很可惡 #1RDqofH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