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姦除罪是不是在鼓勵外遇?

作者: 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2018-07-01 00:01:03
雖然原文推文真的各種有趣,
但因為目前只有手機
沒能一一回原文推文很可惜
首先,在以法學觀點切入前
可以思考幾個問題
1.你所認為的婚姻是什麼?
在沒有法律的約束上古時代
有所謂婚姻嗎??
法律制度?
兩個人說了就算?
2.在婚姻制度裡不忠於伴侶的人
要受到什麼程度的懲罰才足夠?
死刑?豬籠?水刑?
鞭刑?賠錢?砍頭?騎木驢遊街?
3.你信任我國的司法嗎?
覺得法官都白痴,恐龍,智障
構要主客觀認定我說了算
法學觀點來說
參考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380
法學上觀點簡而言之,
除罪化容易使人有偏見,
去刑化才是比較貼近的說法
認為感情事不需要用到刑法這麼重的
裁罰來懲罰,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已足夠
當然,精神上情感上足不足夠
大家自己心裡有個標準
所以,所謂的通姦除罪=鼓勵外遇
到底是腦補
還是真實世界必定會發生的現象?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8-07-01 00:10:00
如果抱持著談個戀愛的態度 就不該結婚吧
作者: Carnot (Carnot)   2018-07-01 00:21:00
我支持重婚去刑化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7-01 00:21:00
必然會發生R,因為鑽漏洞的人太多了除罪化,外遇無罪,把那個罪拿掉了,對有心人來說太多空間了不過如果真的過了,就接受R,現在沒過都能玩的這麼精彩了,以後更精彩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8-07-01 00:44:00
對婚姻的想法是建立家庭 彼此是家人 生養小孩戀愛是戀愛 婚姻是婚姻 不是下一步使人失去家的歸屬 以及 對小孩的影響 才是重點吧 戀愛那套 不要用在婚姻不過好奇 都說民法賠錢 那他沒錢呢 ?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7-01 00:56:00
沒錢就不用賠啊,脫產就好了罰單都可能不繳了,判賠有這麼好拿到錢喔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8-07-01 01:08:00
私人事情用刑法在處理 浪費國家資源同樣妨礙名譽也是要除罪化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7-01 01:09:00
還沒上法院前就脫產了要怎麼假扣押?光是車禍撞死人的就一堆拿不到賠償金了想著單純用民法賠錢就好,萬一連錢都拿不到,要怎麼辦? 以金額換算刑期去關嗎?這個有標準嗎?除罪去刑化以後,要民事賠償到什麼程度才能彌補當事人?你的人生跟婚姻值多少?對啊,那有人不要錢,要他被關才爽的怎麼辦法律不能彌補他的人生,所以對當事人有什麼幫助?對啊,所以你講什麼法律面有什麼意義最後不都會互相毀滅不就你在講法律要懲罰到什麼程度麼辦? 以金額換算刑期去關嗎?不就你上面在講的用民事賠償除罪化用民事,拿不到錢賠償的怎麼辦?算了- -回答不了就隨便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8-07-01 01:39:00
哈哈 辛苦原po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7-01 01:40:00
我才累吧,我只是照著他講的問,民事賠償已足夠問他那民事賠償都拿不到的怎麼處理而已
作者: blue09   2018-07-01 01:41:00
砍頭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8-07-01 01:43:00
我覺得原po比較累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7-01 01:44:00
隨便啦- -睡前喇賽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8-07-01 01:56:00
其實我覺得現在通姦罪也沒罰很重 拿死刑與浸豬籠來比也太過 而且要能成立非常困難(通常是冒著當場抓姦或是被告妨害秘密的風險)至於驗小孩的DNA當證據就是另一回事對於女權團體來說要除罪化 在外人看來 雖然名義上是人權因素 但是解釋理由在我看來是為了維護女性名聲
作者: a951357330 (多多)   2018-07-01 02:49:00
我想了解一下:“去刑化”的話它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性對嗎?本來是要被關起來的,但如果去掉這條改為僅有民法上的賠償的話算不上鼓勵外遇嗎?
作者: inutilis (いぬちりす)   2018-07-01 02:58:00
在這個社會能揚棄報復式的正義觀以前,就算有再多法學觀點上的討論,都很難說服大眾ˇ ˇ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8-07-01 03:18:00
支持去刑化
作者: ayato5566 (我想想~)   2018-07-01 03:19:00
一個無愛的婚姻用刑法去懲罰也不會恢復兩人的感情及婚姻,那用刑法去懲罰的意義是?
作者: WinnieMomo (Winnie)   2018-07-01 03:29:00
通姦宮刑+黥面,再犯凌遲至死
作者: chanceiam (色老宅)   2018-07-01 07:17:00
幹!一堆爛人沒離婚分手就在用私刑的咧?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8-07-01 07:52:00
推inu 就是想要報復而已。
作者: delimage (哈哈 哈哈哈)   2018-07-01 08:20:00
支持去刑法化,用法律懲罰婚姻本身就很扭曲。那精神出軌為什麼就沒事了......另外更看不慣那種只告小三不告丈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8-07-01 08:23:00
法院案子多到爆炸= =還要管到外遇這種兩個私下相處的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7-01 08:25:00
用刑法介入婚姻忠誠本來就很詭異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8-07-01 08:25:00
問題 婚姻有狀況要就是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出軌外遇就
作者: kyoku (kyoku)   2018-07-01 09:38:00
呵呵現在夫妻還有所謂的愛嗎??不都是看上雙方的物質外表看看那些婚友社聯誼等等都在挑甚麼~可笑~那有甚麼資格管另一半去愛上誰呢??為什麼不能除罪化?真是虛偽只要家庭維持當工作一樣盡職,外遇談個戀愛是自由
作者: bobee (剝筆)   2018-07-01 09:54:00
支持除罪 原po辛苦了! XD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8-07-01 10:22:00
推,邏輯清晰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8-07-01 10:29:00
法盲:外遇=殺人放火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7-01 10:32:00
看來某樓把刑法當成滿足自己內心的工具呢。民事求償制度就算有那不到錢這種極端情形,那也是這制度的極限,而且是所有民事都有的極限,而不是那些同時有刑責的案件才會有的問題,且刑法又不是民法的補漏工具,不是單純為了爽就能發動。否則,照那種邏輯,是不是有人違反買賣契約然後對方要不到賠償,就也要把違反民事契約入罪化?
作者: cvccvv (cv)   2018-07-01 10:33:00
因為你去登記結婚=簽了契約 不爽不要簽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7-01 10:34:00
只有民事賠償而無刑事責任的情形一大堆,難道這都是鼓勵去做那些只有民事責任問題的事?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18-07-01 11:00:00
除罪化之後私刑跟分屍應該會越來越多,善於爬牆的台女真的要小心一點囉
作者: divine999 (Divine)   2018-07-01 11:23:00
推 這篇有講到源頭問題,去刑化比除罪化更適切。以前我覺得外遇活該被告,但看到很多只告小三拿錢出氣後,跟出軌方合好,案例太多,就覺得很不合理
作者: nomorethan (nothing more than)   2018-07-01 11:32:00
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duckduck99 (鴨鴨99)   2018-07-01 11:49:00
覺得有刑罰就可以遏止外遇這件事 本來就是一件很好笑的事而且還可以只對配偶撤告 這不是一種不合理的現象嘛
作者: misssquid (花枝小姐)   2018-07-01 13:18:00
除不除其實沒差吧,沒除的時候王0慶、張0發這些有錢人不也是正大光明的有小三小四小五。比較支持要告一起告,不能只告其中小三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8-07-01 15:22:00
通姦罪出國就罰不到了啦,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一種狀況?
作者: greeedisland (阿敷)   2018-07-01 15:45:00
推這篇的觀點,裡面有些推文好可怕
作者: jerryjayg (淋溼)   2018-07-01 16:06:00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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