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一個國家從建國開始
法律就規定闖紅燈要判刑法需要坐牢
過了100年後
有人提出闖紅燈應該罰款就好
用刑法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浪費國家資源
這算是鼓勵闖紅燈嗎?
我覺得只是讓法律更符合人性,讓資源的分配更合理而已
照某些人的邏輯,是不是乾脆讓所有犯行都列為刑法?
這樣保證不鼓勵大家犯罪
但這樣做太浪費司法資源了
將一個判過重的罪刑,改為合乎常理的處罰
對一個國家來說很合理吧?
但一件事總有一體兩面,有人覺得這樣反而是在鼓勵犯行
但會外遇的還是會外遇,不會外遇的會因為處罰減輕就去外遇嗎?
「哇! 現在外遇不用判刑法耶,趕快去找個女人爽一下!」
我覺得應該不會因為這樣讓外遇的人變多
最後人數比例一定是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