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emi1106 (超級喜æ¡)
2018-07-12 06:53:14這兩天幫我妹找出租套房遇到了點問題
想說這裡人多,發來這裡看看大家的意見
文長請見諒
最近幫我妹在地方板找了一間出租套房
帶看的是現任房客
對方表示自己租約未到期
因為不想損失押金所以才想找人轉租
並主動表示自己可以補貼100元/月
剩餘租期為六個月,所以總共應為600元
妹妹付了訂金之後
我叮囑他要求原房客、房東一起簽訂新租約
對方原本表示房東說他們自己簽轉租約即可
妹妹親自與房東溝通過後房東同意了
三人重新簽訂新約之後
我請妹妹提出希望補貼的600元能一次給付
但對方表示
現在的狀況是他解約、妹妹自己與房東簽約
已經不是轉租的狀況
所以他不需要補貼那600元了
想請問這種說法是合理的嗎?
這種狀況是否真的不屬於轉租了呢?
因為我個人租屋多年
從未聽過這樣就不屬於轉租的說法@@
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其實跟妹妹討論過
並未有想追討那600元的想法
只是想確認整個流程的合理性而已
畢竟要求自己與房東重新簽訂租約
也是在完整保障原房客的權益
卻因為這樣反而損失了原來講好的補貼款項
我是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我妹則是認為對方的說法好像也合理?)
另外也提醒其他租屋的朋友
如果遇到類似的狀況
記得要先把補貼款的部份確認好啊QQ
( ♥д♥)╭♥
回答不要租不要簽就沒解決問題啊……我會覺得要回歸合約內容去檢視,以及溝通時三方有沒有都提到是轉租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8-07-12 07:35:00看原房客有沒有損失押金啊~他本來就是不想損失押金才願補貼600的,如果他沒損失還言而無信,下次再遇到記得先收錢再簽他會言而無信就更慶幸還好有另外簽約,你的考慮是對的
作者:
kenjilee (kenjilee)
2018-07-12 08:13:00對方是一個說話不算話的小人。
可理解耶 之前是二房東算便宜 但現在是直接簽新約不過本來就應該跟屋主簽 也比較有保障啦!
作者:
ADR (Lucifer)
2018-07-12 11:26:00既然重新簽約就沒補貼了正常呀 原本是舊房客的約給妳妹有補貼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8-07-12 11:55:00
不簽新約,押金誰付阿,以為房東不吞押金阿,舊房客小人一個..
作者:
zealwcc (阿嘉)
2018-07-12 13:06:00不對啊,房東就是因為有找到銜接人才不扣前房客押金啊,既然沒叩押金才更要付你妹補貼金不是嗎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8-07-12 14:25:00
你不簽新約,房東可不會退你,"不是"你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