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尊重原PO的看法
完全同意『生前好好對待長輩,比死後搞一些形式更重要』這個看法
不過關於長子長孫會承擔多一點責任的這個習俗
在以前 其實是一種特權 或者說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很多家族在傳統上會多分給長子長孫多一份財產 或至少 多一部分財產
目的就是希望家族長房能主持家族祭祀 傳承香火
然後很多有點歷史的家族都有所謂的祭祀公業 白話講 或者說是用來拜拜的產業
這部分產業往往也是交給長房主持
在制度沒那麼正規的家族中 甚至財產都是登記在長房名下
這個錢往往不少 或者是不動產 或是產業等等
就算是沒有祭祀公業的家族 這個祭祀或主持喪禮的費用也不可能只叫長房出
一般做法應該是大家分擔 由主持禮儀的長房把費用攤派給各房
然後錢是由長房經手 長房能多拿一點辛苦費通常也是被默認的
很自然的 既然長房占了好處 多拿了一筆錢
對家族祭祀就有義務跟責任做好
除此之外 喪禮祭祀和掃墓祭祖這些 有點類似家族的公共財
長房主持或各房輪流主持都是可能的做法
長房長子長孫如果沒有失德 通常也具有較高的號召力或聲望
: 長輩過世我雖然覺得難過遺憾,但因為平常不住在一起的關係所以難過的情緒並沒有持續
: 太久,甚至連想哭的感覺都沒有,對於後事我認為心意有到就好,更重要的是還活著的人
: ,到底為什麼喪事一定要搞一堆有的沒的?法事做到最後心態完全就是應付而已,想到一
: 堆事情還沒做,卻還要一直念經站整天,整個難過的情緒完全都沒了。
: 家裡也有親戚表示希望能代替我去進行,親戚是由過世長輩帶大的,所以跟長輩的關係非
: 常好,卻因為我媽和念經的師傅反對說違反傳統不能這樣而作罷。明明過世長輩對親戚來
: 說非常重要,卻因為莫名其妙的傳統而不能送長輩最後一程,如果說喪事的另一個意義是
: 為了撫慰家屬,卻因為傳統而不能親手送最後一程而留下遺憾那到底意義何在?
: 人死後可能什麼都沒了,為什麼在生前不好好對待死後才來搞這些有的沒的,這到底有什
: 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