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PTT以愛滋數據污名化甲甲言論應以刑法

作者: Aaron831104 (Aaron)   2018-07-16 10:05:00
政府應課予PTT站方有排除愛滋數據言論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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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摘要紀錄】仇恨言論應否管制?如何管制?
#不純粹法學 #週五來作伴
仇恨言論一般是指鼓吹對於特定群體,如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種族、宗教、身心障

者或其他歷史上、結構性弱勢之群體的仇恨,煽動對該群體或所屬個人之歧視、敵意或暴

之主張。
由於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非常重要的基本權利,反對管制仇恨言論者認為,縱使是仇恨言

亦應透過言論市場之檢視,進而使人民理解、淘汰仇恨言論,避免依照少數人喜好箝制言

自由;支持管制者則認為,社會中之優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話語權並不對等,不管制無法

到言論自由之實質平等。
就管制仇恨言論之目的而言,立法管制的原因、包括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及保障人性尊嚴等

由。有實證研究指出,仇恨言論對弱勢族群生理、心理產生負面影響,甚至導致弱勢者成

暴力犯罪之目標,因此認為有管制必要。
 
在台灣,目前ptt板上常見的主張「應集體撲殺男同志」之類的仇恨言論,仍處於無法可

的狀況,但我國已簽訂之國際公約,皆課予國家有消弭歧視的義務,若把禁止仇恨言論放

反歧視的框架下來理解,可以考慮在未來的反歧視法中加以規範。
在管制手段上,若要以刑法規範,則須符合刑法最後手段、罪刑法定原則,法條之構成要

也須清楚明確;以英國為例,其公共秩序法有關仇恨言論處以刑罰之要件,須具備「意圖

動仇恨」和「恐嚇威脅性」二要件,或可作為我國刑事管制仇恨言論之參考,以此認定言

已經造成實害、國家刑罰不得不介入之最後界線。
 
除刑事手段外,對於具有歧視性但不見得有明確恐嚇或威脅性的仇恨言論,則可考慮用行

罰鍰、教育或由政府採取事實查核、謠言澄清等多元方式處理,而對於網路或媒體上之仇

言論,國家亦可對具有管理權限者課予排除仇恨言論之義務,例如課予媒體經營者、網路

台擁有者等依循一定程序負有下架仇恨言論之義務。
贊成,愛滋患者本來就有資格管他人言論自由
PTT身為台灣重要論壇之一,更應該做言論管制
讓更少人知道愛滋數據,才能使得愛滋患者更不會感到不適
作者: leinru (天階夜色涼如水)   2018-07-17 10:49:00
噁心屎甲,還怕人家講喔,全面撲殺還太客氣像這種言論層出不窮需要管制,但是應該不是由某些人說了算歧視永遠存在,何不反思自己該如何改變他人印象
作者: darkseer   2018-07-16 10:06:00
這才發現多重ID反串大將今天還沒有發滿三篇orz
作者: Aaron831104 (Aaron)   2018-07-16 10:09:00
滿了滿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7-16 10:20:00
為何 我整篇臉書看下來,都沒看到"愛滋"一詞原po下的標題 是從哪生出來的?
作者: Aaron831104 (Aaron)   2018-07-16 10:22:00
「應集體撲殺男同志」 這個於PTT 通常是拿來汙名化愛滋患者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16 10:30:00
啊你其他帳號咧? 怎麼好幾天都沒看到他們了
作者: c90051kevin (セイカ)   2018-07-16 10:30:00
濫交得愛滋的實在都應該戴腳鐐監控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7-16 10:41:00
所以是自行腦補,將別人沒說的話 硬塞進別人嘴裡?所以是對號入坐?fb談的是 撲殺等仇恨言論,你們自己承認某些八卦鄉民多是利用 愛滋議題 來合理化仇恨言論
作者: darkseer   2018-07-16 10:51:00
感謝樓上大大認真XD 要仇恨容易,要認真好累@@
作者: a44642 (陳柏)   2018-07-16 10:52:00
大多數人都會覺得濫交得愛滋的甲很噁心是現實,但撲殺還是太過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7-16 10:56:00
QQ要言論管制惹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7-16 10:56:00
還有人想跟這位認真 ==
作者: AppleMan (蘋果仁)   2018-07-16 12:12:00
重點不是要言論自由 是他悶要如何把歧視這葛詞定義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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