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間有許多人得了”恐愛滋症”
凡事關於愛滋的人事時地物
他們一律害怕得像驚弓之鳥
我是不太懂為什麼愛滋病患有告知義務?
感冒病患有告知義務嗎?
肝炎患者有告知義務嗎?
腸胃炎病患有告知義務嗎?
為何就唯獨對愛滋病患加以歧視?
更好笑的是有人還想推動愛滋病註記
那要註記的慢性病可多著呢 要不要一一推動?
還有以愛滋為理由禁止捐血
全世界我還看不到第二個國家這樣做的
公然把歧視的規定寫成白紙黑字
我說給身邊的外國朋友聽 他們都很驚訝
說台灣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怎會有這種獨裁國家才有的規定
我只能很尷尬的說台灣人心裡都有個小獨裁者
與其推動這些浪費社會資源的作法
我更支持恐愛滋症立法強制治療
我認為恐愛滋症是個比愛滋更可怕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