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認出來之後就不想再去的尷尬癌

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8-08-13 09:31:04
老闆若是一個男生
這種讓一個女生不舒服的舉動
有可能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只要是讓女生不舒服都算數
這個社會不能永遠是受害人妥協
反而要勇敢的站出來和加害人對抗
不要因此換一家店縱容加害人
反而更要在店裡面勇敢的說”不”
並且把”性騷擾加害人”扭送警局
※ 引述《danwlai (我看不到我的額頭)》之銘言:
: 如題
: 平常買東西的時候都會習慣找同一家買同個商品
: 如果像是早餐這種每天必買的
: 買到後來被老闆認出來之後
: 只要進到店裡老闆說:一樣嗎?
: 就會想換一家
: 大家也會這樣嗎?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08-13 09:32:00
你的意思是你不舒服就不行,一定要讓你舒服?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8-08-13 09:35:00
這篇讓我好不舒服喔喔喔 怎麼辦~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8-13 09:53:00
好爛的反串
作者: rotwein (紅酒)   2018-08-13 12:47:00
請用「」 這只會列他字案放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