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若是一個男生
這種讓一個女生不舒服的舉動
有可能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只要是讓女生不舒服都算數
這個社會不能永遠是受害人妥協
反而要勇敢的站出來和加害人對抗
不要因此換一家店縱容加害人
反而更要在店裡面勇敢的說”不”
並且把”性騷擾加害人”扭送警局
※ 引述《danwlai (我看不到我的額頭)》之銘言:
: 如題
: 平常買東西的時候都會習慣找同一家買同個商品
: 如果像是早餐這種每天必買的
: 買到後來被老闆認出來之後
: 只要進到店裡老闆說:一樣嗎?
: 就會想換一家
: 大家也會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