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講,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你是當事人,你會不會想要知道?
如果你發現週圍的人聯合起來暪著你,會不會覺得更心痛,更絕望?
這裡的重點不在於「外遇是錯的」,或者「錯的人需要受懲罰」,
這世界上的對錯,有時候不是那麼容易判定,
判定別人的對錯,或者要懲罰誰,那也不是我們的職責。
真正的重點在「怎麼樣保護受傷的人」,
不管天災還是人禍,921大地震還是外遇,
作為一個人,我們儘力保護週圍的人不要受傷,
對已經受傷的人伸出援手,
身為一個 decent human being,這是最基本的東西。
現在我們有理由相信,弟媳已經受傷,
也許她本人知道,也許不知道,或者只是知道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把她找出來,問她「如果我的另一半外遇,你會跟我說嗎」,
「如果你的另一半外遇,會希望別人告訴你嗎」。
這邊的確有個可能性就是她不想知道,
如果這樣的話,我們也不用硬要把鴕鳥的頭拉出沙子。
話說到這邊對方通常就知道你想講的是什麼了。
如果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 yes,
那就把你知道的告訴他。
不是告訴他「你的另一半外遇了」,
他有沒有外遇,我們不知道,
我們有的只是簡接證據:
「我聽到他傳這樣的訊息給別人」「我看到他和另一個人在某地出現」,如此而已。
雖然你很確定你弟外遇,但說不定有那麼一點點的可能性事情不是我們想的那樣(?)
把你聽到什麼,看到什麼,原原本本告訴她就可以了,
對這些東西有什麼推論,讓她自己去做,
畢竟這是他們的婚姻,他們才是最了解這個婚姻的當事人。
如果她認為這是外遇,你可以選擇幫她收集證據,
你也可以要求她保密,不要跟別人尤其是你的父母說,這件事是從你這邊知道的。
雖然你是在做自己認為對的事,但也沒必要跟其他人硬碰硬。
如果父母問你,是不是你告訴她的,你可以否認,
對於不誠實對待別人的人,我們也沒必要誠實對待他們。
有些推文提到,如果告訴她,這個婚姻會因為你而破裂,甚至更糟的結局。
我想說,這個婚姻早就破裂了(如果那真是外遇的話),人早已受傷了。
會發生什麼更糟的結局,種子早已種下,那不是我們能左右的。
更何況,我們也不能排除「我們如果沒講,會有更糟的結果出現」這個可能性。
關於弟弟的部份,我想說,
有時候讓本人負起他自己的責任,對他來說才是最好的事。
就跟幫小孩做作業並不是在幫助他一樣。
事實總是友善的,這句話我也是隨著年紀漸長才慢慢體會到。
最後,這樣說也許有些人不大能接受,不過你弟弟也許也需要援手,
作為哥哥/姐姐,現在,或者未來,也許會有你能做的也說不定。
※ 引述《zxz ()》之銘言:
: 大家好,內文有點冗長,請見諒。
: 我弟弟去年結婚,他太太非常愛他也很信任他,現在懷孕中。
: 在某次意外情況下被我發現弟弟在這段期間,與公司認識的異性發生關係。
: 我先讓爸媽知道,並表達自己認為應讓他太太知道的立場。
: 結果被爸媽嚴重斥責,要我噤聲裝作不知道,不然就要與我決裂。
: 我一直不願退讓,目前只勉強答應了
: 「生產前不會說,先交給父母處理,但之後怎樣再看」
: 後來我爸媽私下罵了弟弟,然後就沒然後了…
: 過不久我再確認,發現我弟沒因為爸媽警告而收斂,仍持續通姦。
: 我氣不過就直接找弟弟,警告他立即結束關係,不然我絕對說出去。
: 結果他被我警告後去向爸媽裝可憐,然後爸媽還是只會要我噤聲。
: 雙方爭論理由如下,因沒有交集最後變跳針:
: 爸媽主張:1. 說了會毀掉他的家庭和事業,代價太大,傷害太多人。
: 不說反而不會有人受傷。
: 2. 應該要再給他機會,而且他很顧家。
: 3. 我們大家都很愛這位弟媳,故有時撒點善意的小謊,對她比較好。
: 我的駁斥:1. 代價太大是他要付的,我們沒義務承擔。
: 而且他在外遇前就應該想清楚代價,
: 不能因為父母會無條件包庇,就仗著這點一錯再錯。
: 2. 給不給機會只有他太太說了算,我們不該剝奪他知的權利。
: 他很顧家這點,也不該拿來當作外遇行為的贖罪券。
: 3. 角色互換,如果我是他太太,
: 我絕對不會希望我公婆全家連合起來欺瞞背叛我。
: 如果今天外遇的受害者是我,你們會希望親家全家連合起來騙我嗎?
: 爸媽再申:1. 他是家裡一份子,怎麼可能不承擔!
: 沒有父母會眼睜睜看自己小孩受傷而不去保護的!
: 2. 一個巴掌拍不響,錯也不完全在我弟,所以還是該給他機會。
: 而且也沒證據證明他有外遇啊! (直接證據沒有,間接很多)
: 3. 角色互換,我們當然也不希望被騙。
: 但因為今天你是他的家人,所以就是不該講。
: 講了就叫骨肉相殘,這是比外遇更不可原諒的惡行。
: 若你們知道兄弟姊妹外遇,而且是累犯,
: 會選擇怎麼做?告訴他另一半嗎?還是裝死一起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