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標題打的有點含糊,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實在很無力...
前陣子去一間背包客棧打工換宿,
因為我有設計相關的背景,
老闆就將我改為專長換宿,
並請我幫忙設計明信片和庭院。
起初明信片是我和另一位學過設計的工讀生負責,
工讀生負責挑照片、找字型,
我負責修圖、設計排版,
而明信片上的照片是由老闆拍攝提供。
在完成我的工作、
將剩下未完成的事項和工讀生交接後,
我的換宿期限已滿,就離開那間背包客棧了。
走之前為以防萬一,
我請工讀生務必要在明信片上將我們三人的名字放上去。
我和她都一致認為這是對設計者基本的尊重,
而且商品是放在背包客棧內販售的,
我認為有必要讓消費者知道這是我們三人的心血。
我們當初天真的以為這件事會很順利,
雖然過去對老闆的言行有些疑惑的地方,
但依然相信一樣有設計背景的老闆能了解這是一種尊重。
但剛剛透過還在職的那位工讀生告知,
老闆得知明信片會掛我的名字後有點反彈,
找她談話。
以下對話為那位工讀生轉述:
「當初她(意指我)在排版時有幾張圖片沒有完全對齊,
我後來還幫忙修改,
而且並非全部設計都是她完成的,
這樣是不是也要掛我的名字?
而且當初她沒明說要署名。」
言下之意就是他不會將我的名字放上去。
這對我來說等於是間接抹煞我的創作,
而上面他所說的那些理由,
在我看來只是因為我已經離開了,
反正掛不掛我的名字我都不會知道。
的確我們三個是共同創作者,
所有設計並非我獨自完成,
但排版的規劃、設計;主題、風格的呈現都是我負責,
他將我的名字從共同設計者中剔除,
就是一種欺瞞與不尊重。
我實在無法苟同,
但不知道要怎麼樣奪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過去幫人設計也從未遇到這樣的狀況。
只好上來詢問一下各位的意見QQ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8-08-25 01:27:00是完全沒有任何署名 還是刻意只把你去除@@
作者:
lolZORO (鍵盤三刀流)
2018-08-25 01:47:00第一次聽到專長換宿 長知識
作者:
szyu1122 (kimgyu)
2018-08-25 01:58:00是我就算了專長換宿其實妳已經算把妳的才華賣給民宿老闆了 她不放妳的名字我覺得像是買斷的感覺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8-08-25 02:13:00
你才不是幫忙咧,是老闆用住宿換你的作品的所有權。
作者: aiko7575 (aiko) 2018-08-25 03:07:00
合理 你們是一種利益交換 他一開始也說清楚要請你做這件事來換住宿
作者: nora12124545 (Mikuru) 2018-08-25 03:12:00
不如都不要寫
不太懂 你不是用專長換宿嗎 所以你的酬勞就是住宿吧 有點像是買斷
假設今天不是專長換宿,而是老闆花錢買你的設計,需要掛你的名字嗎?如果不用,為何換宿就需要?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8-08-25 05:06:00創作人有姓名表示權
等於平常工作一樣,只是他沒有付錢是提供住宿,我是覺得合理,而且如果要掛名你可以事先跟老闆說而不是事後,老實如果我是客人買明信片上有印名字滿滅火的
作者:
bazz (╮(﹀_﹀")╭)
2018-08-25 06:18:00#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Contigo (Good Morning!) 2018-08-25 06:19:00
著作人格權沒有讓與或買斷這回事
覺得合理唷,因為妳們就是交換利益,而且沒有合約,妳站不住腳的~
作者: Contigo (Good Morning!) 2018-08-25 06:28:00
除非你們有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或約定老闆為著作人,但我想應該沒有
作者:
fn5566 (五六最棒)
2018-08-25 06:34:00明信片為什麼要寫作者名字除非是名作,多個我不認識的名字在那邊很礙眼
作者: catcoo (貓哭) 2018-08-25 07:00:00
沒必要放名字,你是設計師不是藝術家,你看過海報上放設計師名字的嗎?
既然你工作有這疑問,可以去自己搜尋相關法規,而不是來這問一群不懂法律的人。
作者: catcoo (貓哭) 2018-08-25 07:06:00
其實不太清楚這些作品實際是什麼樣子,不過一般來說除非插畫否則三個人的名字都沒必要放。舉例來說就算是聶永真接受委託,作品上也不會出現他的名字。現在很多學生看太多那種走在很前面的設計師才會過度放大自己,況且你也有得到應有的報酬(換宿)
作者:
Antia691 (公園躺椅VIP)
2018-08-25 07:14:00你已經標了一個價把孩子丟出去了 就像接了個婚攝案一樣放名子? 呵
作者: baa2280 (阿禾禾) 2018-08-25 07:25:00
ㄧ開始又沒直接提,事後才在唧唧歪歪。況且明信片放名字很殺風景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8-08-25 07:26:00明信片放名字好怪
作者:
sf7877 (猜猜我是誰 ? ^o^)
2018-08-25 07:28:00繼續創作吧,卡在這種事情上會走不下去
作者:
kdroro (autogod)
2018-08-25 07:30:00很合理啊 你不是免費住宿了嗎?到底在吵什麼?
作者:
recoody (coody)
2018-08-25 07:41:00這樣吧,背包客棧名上去、攝影的上去,修圖的上去、排版的上去、文案的上去、印刷的上去,通通秀名字就好了啊
作者: omssmo (歐p) 2018-08-25 07:49:00
依你的邏輯,那所有有設計的商品都會有一堆署名,
作者: omssmo (歐p) 2018-08-25 07:51:00
你的iphone背面就會列滿設計師名字,就像廟的牆一樣
作者: skinny27 (skinny27) 2018-08-25 08:17:00
你以為自己很重要?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8-08-25 08:22:00明信片放一串名字有多醜,你做設計的應該知道吧?換宿就是把工錢用住宿折算給你的意思了啊
作者: a61156114 2018-08-25 08:35:00
吵這個很無聊,他付錢給你做的商品,為什麼要掛你名字?這又不是你的作品發表會
作者:
gsclc (三點水)
2018-08-25 08:39:00放名字有點幽默,原po還沒出社會吧
作者:
akpaz (送外賣的)
2018-08-25 08:48:00說真的,你們是利益交換,你沒損失,沒什麼好抱怨的,很多設計商品都不會掛設計師的名字,尤其你和老闆根本沒有協議掛名,我是老闆我也會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 acerhp (電腦) 2018-08-25 08:54:00
都不放合理,但放了沒你不太合理
有意跟人談契約 不該言約而無據 沒有白紙黑字 麻煩留個電磁紀錄 例如簡訊line 或偷偷手機錄音好嗎第一天接觸社會嗎
作者: acerhp (電腦) 2018-08-25 08:56:00
還有以後要記的簽合約,當設計師不要被凹
不太懂老闆堅持什麼 要嘛都不要放啊 不過這種事其實很難處理 畢竟沒有任何合約 而且對外人來說很像小事...除非有證據證明妳參與的部份是妳做的
作者: wanli262 (wanli) 2018-08-25 09:01:00
自已整理作品集就好,不用強調作品擺名字。除非你有名,名字上去有加分效果,是賣點
作者:
amyg812 (ant)
2018-08-25 09:04:00沒開過明信片上有別人的名字看
作者: ciii03s 2018-08-25 09:06:00
作品放名字?你真的是設計科系的嗎 還有就算以外行來說明信片多名字超怪
作者:
tiger520 (tiger520)
2018-08-25 09:11:00本來就沒一定要放你名字,你的酬勞就是換宿了就像你去公司上班時間做的作品,老闆花錢買你的時間創作一般版權就是在公司了,不是你個人所有
作者:
pionc (大魔導師)
2018-08-25 09:14:00老闆應該只要在售價牌之類的放上設計者姓名就可以了吧?
作者: LuMya 2018-08-25 09:15:00
沒有條約就無解 你是可以對外說明是自己的設計 但設計的權利雙方都有 看重自己的專業學會寫合約書比較重要
作者:
tiger520 (tiger520)
2018-08-25 09:16:00有什麼好不甘心的,況且還不是你一人完成
覺得他有提供你住宿,也說了是專長換宿....照片是老闆的,明信片屬老闆的名才是吧難道你會看到外面的廣告板上寫誰設計的嗎
作者:
smallox (徐小牛)
2018-08-25 09:26:00不然妳看妳住多少天付住宿費給他阿,妳再跟老闆算設計費
必須給一個噓 你言約的對象是工讀生 麻煩搞清楚有權約定人為誰 當時應該是直接找老闆談才對
作者: LuMya 2018-08-25 09:29:00
老闆行為是合理合法的
像網頁設計 外包給廠商 大多不會掛廠商名 要不要掛名應該是勞資或雙方當下就需要談好的事情
作者:
y6837660 (y6837660)
2018-08-25 09:39:00應該是談說在個人網站或作品集裡可不可以放上這張明信片而不是要明信片印名字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8-25 09:53:00你們有簽合約嗎?或是任何可以證明的資料
作者: andy29433 2018-08-25 09:53:00
唉 做設計 有苦說不出啦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8-08-25 09:58:00只是一張明信片而已....等你去設計公司上班,就算幫公司參加外國設計比賽得冠軍,也不會有你名字的,只有老闆名字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18-08-25 09:59:00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是老闆、原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但明信片只負責排版
你都說換宿了…就等於賣出去了啊…你這樣去廣告公司上班不就崩潰了你根本是門外漢吧…這樣都能換宿老闆超佛
作者:
besilence (暱 稱...想不出來...)
2018-08-25 10:23:00如果真如老闆說的,你照片也沒對齊還需要他幫忙完稿,這種連基本工都做不好,還嚷嚷要印出名字以示「尊重」的... 真的有點草莓耶
沒看過明信片稿所以不知道你設計的比例是多少說著作人權買斷的也沒有這麼誇張,至少我在出版社工作跟外包封面內頁設計都還是可以掛名,就算他們後續有修改也一樣一般以照片為主體的明信片大部分都只會寫攝影師的名字(樓上說寫一堆名字很醜倒是不會) 重點在於你“設計”的比例佔多少,如果是背面文字排版的話那真的沒什麼掛名需要…
作者: aiko7575 (aiko) 2018-08-25 10:31:00
照片是老闆攝影的 除非你有插畫 不然說穿了就叫美工。
作者:
ADEMAIN (阿德門)
2018-08-25 10:45:00明明對方合理也合法 不知道是在歡什麼
作者: Marycat2280 2018-08-25 10:59:00
發問者在意的是為什麼只有不放他的名字
作者:
aa08666 (Heaven)
2018-08-25 11:22:00這是有對價的 就是你的免費住宿 不要傻成這樣
作者: chewzhang 2018-08-25 11:26:00
難道不是美工?
作者:
gsclc (三點水)
2018-08-25 12:10:00先不論法理情和設計美觀,原po是不是和老闆關係不好啊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8-08-25 12:19:00修圖算什麼設計XD
作者:
jfanny (生命的插曲...)
2018-08-25 12:22:00幫人做設計通常作品上不會加設計人的名字,明信片更不會
作者: pantone1011 (pantone) 2018-08-25 12:23:00
我還沒看過什麼設計是需要掛名字的,畢卡索嗎?自己一開始也不談好
作者:
j6m3 (j6m3)
2018-08-25 12:46:00其實就只是老闆覺得你幫忙的部分微不足道而已
作者:
qassope (qassope)
2018-08-25 12:46:00信念問題
作者:
mystage (亭)
2018-08-25 12:47:00你們各自都有點雞腸鳥肚。
作者: rebirnka (1234) 2018-08-25 12:58:00
越想越不對勁台女就是想到什麼做什麼,從來不會事先談好
作者: tsamaq (Deve) 2018-08-25 12:59:00
署名的明信片我是不會買啦
作者: ssivart 2018-08-25 13:12:00
慘
作者:
oj7253 (kikilala)
2018-08-25 13:29:00很少人會注意明星片的名字吧
唯獨不放你的名字,聽起來就是你們之前有些私人問題,網友能給什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