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覺得同婚立專法是歧視嗎?

作者: JihadiHaHa (聖戰士哈哈)   2018-08-26 04:58:23
首先,釋字748號理由書是這樣說的:
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
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
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而發起公投的「平權前夕,彩虹起義」一干人等則將該議題簡化為兩句話,
"人權不能公投"、"專法違憲",就像是阿彌陀佛一樣讓彩虹信徒誦唸散播。
如果專法給予的保障不如民法婚姻章,那麼確實違憲。
如果只是名稱不同,但權利義務完全比照民法婚姻章,還違憲嗎???????
https://goo.gl/mM5nXi
林老師在釋字出爐之前就有發文討論這個問題,是本人認為講得最好的一篇
再者,這些人從發起神聖婚姻到中選會聽證的荒腔走板(像是剪接影片抹黑李惠宗老師)
,連他們的同溫層都不一致支持,但事情已經進行到連署快截止,為了同運,
只好簽聯署書表示支持。
https://goo.gl/H2Qo5i
不少人都有被綁架的感覺,但必須吞下去。
https://imgur.com/a/QKyRlsp
罵人不簽就是懶惰
https://imgur.com/a/PJZ9yO7
希望好好利用300萬
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Vote4LGBT/
https://goo.gl/ZSk6K1
最後講一堆屁話,罵罵中選會,靠著批評機關抬高自己聲浪,不向中選會補正,
於是神聖婚姻靜靜地被忘記了,說好的三公投剩下兩個。
總結:
這些人堅信台灣多數民意支持同性婚姻,若真是如此,執政黨怎麼不列入優先
法案呢?
https://goo.gl/WdVgaz
實際上,多數選民對公投是不太關心的,甚至是嫌公投+大選要蓋這麼多張票麻煩死了。
我也相信長輩們對同性戀結婚的看法,多數還是亂來、歐北木。
大法官讓同志等兩年,是最和緩最有利的。
中選會也已經要求萌萌補正公投主文,將其改為符合釋字748意旨的同婚專法。
抗多數決的司法院大法官給了同志希望,同志就覺得可以轉為依賴多數決的公投,
反敗為勝?
我反而認為,這場公投只是用來替某人選議員造勢
反正年底就知道多數民意挺不挺同了,但這些人硬要說專法違憲,哈哈
作者: DongWooNeKo (DongWooNeKo)   2018-08-26 05:13:00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8-26 06:08:00
既然權利一模一樣,為什麼要另訂專法?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8-08-26 06:23:00
權力一樣,但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啊,例如領養小孩後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還是兩個都是爸爸或兩個都是媽媽現階段立專法,不代表以後就一直適用專法,未來社會思想進步以後也許可以廢專法併入一般民法
作者: kreator666 (Martyrdod)   2018-08-26 06:41:00
同運某些人一開始就不該帶專法等於歧視的風向
作者: fonce (奉司)   2018-08-26 06:45:00
這跟交通違規一直改善不了一樣 因為思想落後的人還是一大堆 難道只要人民思想沒進步的一天 就沒辦法改變?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8-08-26 06:47:00
我還蠻想看特別法競合普通法時 怎麼解決
作者: fonce (奉司)   2018-08-26 06:58:00
其實我想表達的是,法律如果要等到人民思想進步而接受才能設立,那當初立憲的時代根本有很多條文會有很多人無法理解與接受,可是它卻也是讓現在社會能夠進步到如此程度的推手。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8-08-26 08:24:00
歐洲很多國家先立專法後來發現專法有一堆問題,竟然外國已經有不少案例,為什麼還要重蹈別人覆轍?德國因為憲法關係不得已立專法,但也直接建議我們能改民法就不要立專法。而且很多萌萌依舊用烏賊戰術抹黑的方式在拉攏民眾支持公投,如果真的覺得站得住腳何不用理來說服人?老愛用這種欺騙的方式去騙不了解的人。
作者: ggbggg (科科喝科科)   2018-08-26 08:47:00
所謂多數民意支持也只是不反對 畢竟干大多數人屁事不反對同婚不代表想花時間去連署 特別是發起人又招多人怨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8-08-26 10:02:0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5336請看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那段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麼早餐?)   2018-08-26 12:03:00
我們憲釋552說明婚姻為一夫一妻制,而釋憲效力等同憲法,又一夫一妻的名詞解釋是一男一女。我們也面臨德國憲法問題更何況,德國建議我們照聽照作?為何?比人家還矮啊?德國有他們的文化風俗 法制規定不同,我們又為何要一昧聽從?不解欸
作者: molle   2018-08-26 15:45:00
權利義務相同的話不違憲 只是一樣還立專法很白痴 以後不要說歧視 要說白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