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看到女生就想做愛」 猥褻慣犯性侵完又性擾國一女
新聞內容: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9歲方姓男子(收押中)專挑女學生猥褻,出獄後,去年1月
、6月又對女學生伸出狼爪,遭法院判刑16個月,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未料今年3、4月間
,方男又手癢犯案,不但對一名女學生性騷擾,還把一名智能障礙女子帶到公廁性侵,方
男辯稱有病持續在吃藥,「看到女生就想做愛」,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乘機性交罪、性騷
擾起訴方男。
起訴指出,今年3月7日,方男在新北市三重區公車站牌前,搭訕一名有智能障礙的成年女
子,對女子佯稱:「我一眼就愛上妳、好喜歡妳,可以帶妳出去玩嗎?」卻把女子帶到公
廁性侵,女子到公司上班後,跟老闆說:「我下體痛痛的」,老闆得知女員工「被欺負」
,隨即帶女員工去報案驗傷。
今年4月9日,方男在新北市五股區見穿著運動服的國一女學生獨自行走,上前搭訕:「妳
好可愛,我可以當妳哥哥嗎?」趁機撫摸女學生臀部5次,摟肩擁抱,還尾隨女學生回家
,女學生返家後告知父母報警處理。
方男到案後辯稱,不知女子有智能障礙,兩人是合意性交;而涉嫌性騷擾部分則稱,他認
識女學生,陪同女學生返家路途中,或許不小心碰觸到她,聲稱自己有幻聽、幻覺,「看
到女生就想做愛」,已治療一年多,會請醫生加重藥劑量。
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被害女子指證及驗傷單,不採信方男辯詞,今起訴這名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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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2127
心得:
社會上的變態越來越多了,只能說大家出門在外要小心啊…
路上不安全,可能在妳身旁的就是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