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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igo520 (菜市口阿勇)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弟穿NIKE、我穿媽媽舊內褲」 連少女
時間: Sun Sep 9 11:52:44 2018
「弟穿NIKE、我穿媽媽舊內褲」 連少女老師都同情
蘋果日報
兩性平等的年代,仍有這樣重男輕女的家庭!在苗栗就讀高二的少女「小玲」控訴雙親偏心
,弟弟穿NIKE名牌,她卻穿媽媽的舊內褲;弟弟國中讀私校,父親卻要她念建教合作高職「
賺錢」,在家備受排擠及暴力管教,讓她萌生自殺念頭。祖父心疼孫女,金援提供小玲離家
的吃住,卻遭自己兒子寄存證信函,揚言提告誘拐,成為壓垮小玲最後一根稻草,她投訴《
蘋果》盼父母聽見她的心聲,讓她「脫離苦海」。這場祖孫三代鬥法仍不知何時能結束。
遭指控的小玲雙親面對記者約訪時,表示只願接受電訪。小玲父母在電中批評小玲大逆不道
,指她曾辱罵媽媽「妳是站壁的」才會被打,但也坦承小玲部分指控是事實,強調只是希望
她回家。
家住新竹、就讀苗栗高商的小玲(16歲),父母分別是公務員及教育人員,小玲下面還有小
她2歲的弟弟。小玲上月向《蘋果》投訴,指自幼跟弟弟在食衣住行有明顯差別,「弟弟常
買名牌,穿NIKE、Adidas,她多穿媽媽舊衣服,甚至舊內褲」;弟弟念當地縣市明星私校,
她卻被父親要求讀建教合作高職,因為「不用付錢,還可以賺錢」。
「雖然覺得媽媽的舊內褲很醜又老態,但怕媽媽不高興,還是收下來穿」,小玲對於自己的
處境備感無奈又無助。她還舉例,國中時一年夏天得流感,雙親竟把她關在陽台,給她一個
尿桶;因為家裡只有兩間房,她到青春期還被要求跟爸爸睡,她不願意,竟要她睡沒冷氣和
電扇的客廳,弟弟和媽媽睡有冷氣的房間,「出生性別我不能決定,一樣是骨肉,為何不能
一視同仁!」
小玲說,上高職以前忍受父母重男輕女16年,以為到苗栗念書住校,能脫離痛苦,但父親卻
在她高一開學第一天就替她退宿,後她跑到台中住在祖父家,祖父心疼她通勤往返,每月提
供她房租和生活費7千元,讓她在苗栗租屋,沒想到,惹來父親不高興,威脅教官、導師,
任何文件都得父親簽名才算數,祖父簽的不算。
日前小玲父親更寄存證信函給小玲祖父,揚言提告和誘罪,指自己的父親慫恿未滿20歲的小
玲離家,導致他擔心小玲在外的安危。祖父接到信,差點氣到住院;他受訪無奈說,自己的
孫女有困難,做阿公的當然會幫忙,父母不出錢,阿公給錢有何不對?難道要小玲在外流浪
嗎?兒子的指控真的很沉重,希望講點道理,「就算真的告贏了,孩子要回去嗎?」
小玲父母對於小玲的指控一一反駁,小玲父親表示,小玲當時得流感被關在陽台,是因媽媽
不知道怎麼辦,又怕家人被傳染,才會先隔離在陽台;衣服也有買新的給女兒,不是只買給
弟弟;至於要小玲讀建教合作高職是因為她成績不好,父母全盤否認對兩姊弟有差別待遇。
小玲母親則說,小玲正值叛逆期,還曾對她說出「妳是站壁的」、「要找人打弟弟」等語,
且還偷父親的錢,她才會忍不住出手打小玲。小玲從去年底離家迄今不曾回家,父親說,小
玲祖父已侵犯到他的監護權,寄存證信函只是警告手段,只要小玲回家,可以既往不咎,否
則不排除真的提告。
對於雙方的各說各話,記者進一步到小玲就讀的國中查證,她與弟弟的就學情形和在新竹家
裡的居住條件,確實如她所描述,處境連師長也看不過去,直說小玲家有嚴重的重男輕女。
一名老師向《蘋果》透露,曾看到小玲穿短褲露出的小腿一條一條瘀青,才知被家長用掃落
葉的竹掃帚打, 小玲的確不是乖巧順服型的孩子,但「這個年紀的孩子誰不是這樣?」 ;
至於穿著母親舊內褲部份,老師受訪時語帶保留,但她說,看小玲平日穿的,「確實不是年
輕小女孩會穿的衣服」,師長委婉地說:「很妙的家庭。」
今年一月間,小玲到學校找輔導老師訴苦,提到想到藥局買安眠藥在校內廁所服用,希望一
走了之,但被老師阻止。祖父後來帶她去看精神科,她向醫師表達因為父母嚴重重男輕女,
讓她有自殺念頭,醫師擔心她會想不開,通報社會局,直到2月轉給新竹市社會局追蹤。
台中市及新竹市兩地社工單位陸續接獲醫院通報,社工表示,小玲自小經常遭母親言語謾罵
及肢體管教,所以跟母親關係疏離,一直希望藉由考取外地學校住宿以脫離家庭,但自去年
年底到今年2月,父親多次揚言要將她辦理休學,讓她感到相當焦慮、害怕及並失眠,且出
現自殺念頭。但社工訪查後認定未涉家暴、虐待等情節。
目前高職主任教官表示,小玲請假遭遇困難部份,主要是父母親自或以電話向學校表明是法
律上的監護人,依法必須由父母簽名才能請假,校方夾在中間,縱使祖父在假單簽名,校方
依法也不敢核准,校方曾邀父母、祖父多次協商,但彼此無法達成共識,只能繼續請輔導室
密集關懷她。
兒福聯盟中區辦公室主任林武雄認為,類似相關跨縣市的兒少保案件,建議台中市跟新竹市
應該共同召開會議,溝通彼此承辦案件過程與看法,把所有證據攤開來,同時邀請關係人包
括老師、家長等人列席,請專家學者根據事證指導判斷的人來看個案,再複雜的案例就可以
明朗化,自然不會有少女受委屈或父母被冤枉的狀況。
律師劉正穆說,法律上只要主動煽動少女脫離家庭,即構成略誘少女刑責,但祖父可能只是
被動提供處所,縱使主動誘使孫女脫離家庭, 因有親屬關係,依法應該沒有主觀犯意誘使
孫女脫離家庭,實務上很難構成犯罪。
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助理教授王秀燕說,該家庭管教問題似乎由來已久,
家長要放棄「子女是我的財產」的觀念,強勢管教就像丟球一樣,「越用力彈越高」,家族
中應該要有人約大家坐下來談,「不談不去努力改變,情況只會越來越嚴重。」(地方中心
、突發中心/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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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到底是什麼樣的父母會把生病的小孩關在陽台
這不是虐待什麼才叫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