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女警屢出軌被抓包 對象都是男同事
新聞內容:
高雄一名陳姓女警6年前與池姓同事上旅館偷情,獲夫原諒保住婚姻,去年竟又搞上郭姓
男同事,陳夫發現後要郭男賠償70萬元且承諾不再與陳女聯絡,否則要賠200萬元,不料3
個月後兩人又互傳鹹濕簡訊還約見面,陳夫憤而離婚並對郭男提告求償200萬元違約金,
但橋頭地院僅判郭男賠償20萬元,陳夫不服已上訴。
陳夫提告指出,去年5月30日他在妻子手機內發現郭姓男同事傳來的鹹濕簡訊,逼問之後
,妻子坦承與郭男發生婚外情,當天深夜他立即找郭男到家裡談判,事後雙方簽訂和解書
,郭男同意賠償他70萬元,且承諾不再與陳女聯繫,否則願給付違約金200萬元。
沒想到短短3個多月後,郭男又LINE陳女,不但談及性關係,還主動傳他的值班表給陳女
,兩人並相約月底到台南汽車旅館見面。陳夫氣炸,怒告郭男違反當初簽訂和解書第5條
「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的約定,應給付他200萬元。
郭男辯稱,去年5月30日凌晨他到陳女家中談判時,見陳女遭丈夫毆打成傷,加上陳女以
死相逼,他才被迫簽下和解書,避免陳女再被丈夫毆打甚至因此自殺,且和解書第5條記
載他不得主動聯繫陳女,所以若是陳女主動聯絡他,就不算違約。
郭男孩表示,去年9月8日是陳女主動跟他聯絡,在通訊軟體上搜尋後傳訊息給他;此外,
因陳夫也在7月間傳訊對他說「離婚協議書早就簽好了,這幾天要去戶政辦理,家庭被你
毀了,還說什麼祝福?」讓他誤以為陳女已經離婚,才會跟她傳簡訊互動,否認違反和解
書約定。
法官認為,雙方簽立和解書的原因是郭男與陳女交往破壞陳女與丈夫家庭,兩造才達成和
解,由郭男賠償陳夫,換取陳夫不再追究,顯見第5條約定「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
是為了斷絕郭男與陳女來往,以免再次破壞陳女家庭;也就是說,就算陳女主動聯絡,郭
男也應該置之不理,才符合雙方契約真意,因此認為郭男應負違約責任。
不過法官也認為陳夫求償200萬元金額過高,應酌減為20萬元。陳夫不服,已上訴高雄高
分院審理中。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23/1434346/
心得:
很猛的女警,雖然老公好像也是爛人,高雄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