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乎交情或者誰比較勞心勞力,親兄弟也要明算帳的基礎下,討論費用問題。
A公司不定時會發一筆會員點數給員工,可以在員購網購買產品,(吃的喝的用的,逢年過節
應景商品都有)。一點折一元。
如果有使用,年底會併入綜合所得課稅額中,沒使用的部份點數會回收,不計入所得。
假設今天公司撥給每人一萬點,A向三位同事以九折收購點數(現金九千元交換一萬點),實
際支出9'000×3=27'000元,換到三萬點。
加上自已的點數共四萬點,在員購網買了一組產品,和朋友B對分(相同產品,單價兩萬)。
這個產品B也要,剛好員購網有A就一起下標買。
向同事收購點數是A自己的主意,不足點數可以用刷卡消費。
這時候B該給A多少錢?
1. 產品價值兩萬(是A自己選擇收購點數付款的,不然B對於產品原價應該是可接受的)
2. 實質支出的27'000÷2=13'500
3. 40'000×0.9÷2=18'000(假設全部都是收購來的)
4. 20'000×0.9=18'000(數字和上面一樣,想法是:A自己的點數買自己的之後,再多收點數
幫B買)
5. 其他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