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大生求「讚」 竟PO女友裸照給20萬人看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8-10-06 11:34:59
新聞標題:
男大生求「讚」 竟PO女友裸照給20萬人看
新聞內容:
48987出版時間:2018/10/06 00:00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2014年讀大學時加入交流情色照片、人數高達20餘萬人的「不公開資源
私密社2.0」臉書社團,竟為博取網友按讚,趁交往中的李姓正妹女大生熟睡時,偷拍她
穿內褲照片,連同胸部特寫、林男揉胸等裸照,一併PO上網,不料遭網友截圖散布,李女
得知後幾乎崩潰,怒告林男妨害秘密並分手。林男已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判林男須賠李女10萬元,日前高院加碼判林男須賠償20萬元確定。
李女提告指稱,「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雖是不公開社團,但社團人數多達20萬至30萬
人,且對加入的社員並無管控及審核機制,任何人可隨時加入,而林男的臉書帳號沒有設
隱私限制,且設定與她穩定交往中,因此那些照片雖未指出她的姓名,但網友仍可藉由林
男臉書帳號,循線辨識出照片中的人就是她。
李女還控訴林男竟在照片附註圖「如果說她第一次也是給我,會很過份嗎」,洩漏她的隱
私,嚴重侵害她名譽權及肖像權,那些照片經網友截圖散布到各大網路論壇,熱心網友把
這件事告訴她後,她經常感到焦慮而罹患重度憂鬱症,精神飽受痛苦,至今仍持續就診,
因此向林男求償80萬元。
林男則辯稱,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感情很好,他因為剛加入「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
臉書社團,為博取網友按讚,一時思慮不周,把女友裸照上傳,但不到半天就深感後悔,
將照片刪除,而且他沒有拍攝李女臉部,有些照片還是李女先自拍傳給他的,他只是學生
,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上傳的照片包括李女臉部清晰畫面,侵害她肖像權,至於李女只穿內
褲、胸部特寫、或林男抓揉李女胸部照片,不論是林男偷拍或李女自拍後傳給他,都是情
侶間私密照,李女不會希望這麼多人看見她的隱私部位,林男的行為侵害李女隱私權、名
譽權,高院審酌後加碼判林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記者上網尋「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但沒找到,只搜到「不公開資源私密社3.0」臉書
社團,粉絲8000多人,首頁張貼男女當街裸體大玩「火車便當」等情色照片,並公告「目
前不開放喔,怕收到愛檢舉的魔人!」必須社員邀請才有機會加入,且加入後如果完全沒
有PO照互動,將被剔除社員資格。有網友留言「拜託,沒朋友在裡面,可以通融讓我加入
社團嗎?」(丁牧群/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06/1441969/
心得:
這種低能中的低能可以去一死
到底是要按三小讚,不會自己上街裸奔喔
找街友拍攝還可以順便做公益啊
如果兩人認為這種方式可以愉悅彼此,那外人倒是不好說啥
為了按讚真是頭殼壞去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10-06 11:36:00
怎麼不po自己屌照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10-06 11:37:00
這種人也交的到女友欸 XDD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10-06 11:39:00
幹小雪再次戳到我的痛處 嗚嗚嗚
作者: prssinglecut (prssinglecut)   2018-10-06 11:42:00
當保全當到瘋了
作者: Iakane (安)   2018-10-06 11:44:00
不公開卻有8000人 這已經八門全開惹吧
作者: hichumi (翻滾的塔上草莓)   2018-10-06 11:59:00
作者: love1987817   2018-10-06 12:08:00
就說交往別拍這種 成人論壇一堆分享的
作者: hunter05469 (Vera)   2018-10-06 12:10:00
有夠差勁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10-06 12:13:00
不貴啊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8-10-06 12:18:00
他趁女友睡著的時候拍,根本防不了
作者: ChiehKuo (Jas)   2018-10-06 12:23:00
才20萬
作者: beams156 (beams)   2018-10-06 12:26:00
男的po給大家看是什麼心態 不會po自己喔
作者: ChiehKuo (Jas)   2018-10-06 12:30:00
可以公布這男的是誰 讓大家避難嗎
作者: chocorei (choco)   2018-10-06 12:46:00
可憐,可能要去賣屁股付賠償金囉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8-10-06 12:56:00
從這男的辯詞就知道他毫無悔意,竟然判這麼輕,可能讓他下地獄比較快。有人是沒在看內文的喔,那人渣是趁睡覺偷拍的,就是違反人家意願。
作者: ITASA (ITASA)   2018-10-06 13:01:00
這種垃圾做成水泥也嫌髒只判20萬也太少了
作者: dzwei (Cout<< *p << \n ;)   2018-10-06 13:27:00
嘔嘔嘔嘔嘔嘔嘔噁噁噁噁幹幹
作者: love1987817   2018-10-06 13:31:00
除了偷拍 第四段女生有些也先自拍傳 所以不懂愛拍這類自以為情趣的再想啥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8-10-06 13:36:00
糟蹋別人的新任 應公布男子姓名
作者: isis656565 (熱血聖人)   2018-10-06 13:48:00
垃圾男
作者: Karajan8305 (繁星點點)   2018-10-06 14:10:00
被賣了
作者: jojia (jojia)   2018-10-06 14:35:00
真的很ㄜˇ
作者: yubari (夕張)   2018-10-06 16:04:00
贏大部分努力讀書的男生
作者: bluu   2018-10-06 16:11:00
八成是智障8+9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8-10-06 16:44:00
台南^_^
作者: nakinight (真心不騙)   2018-10-06 17:02:00
台女自己要找這種男生在一起的 根本活該
作者: xsdoggg (小隻狗)   2018-10-06 18:15:00
幹嘛不拍自己裸照有病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18-10-06 18:23:00
為什麼2014年的新聞現在報啊?是現在判決才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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