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婚專法其實可以兩全其美

作者: cury (cury)   2018-11-24 09:53:35
萌萌根據聖經反對同性婚姻
而聖經又說
離婚的人若非因為配偶外遇(淫亂)的緣故
不可以再婚
也就是說你如果不愛、不爽對方,就要離婚
而不是因為對方外遇而離婚
這樣的人不可以再結婚
那是不是要立一個"離婚伴侶專法"
愛家公投101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曾離婚者(非因外遇)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離婚的人不能再婚,只能結為伴侶
萌萌敢這樣提嗎?
萌萌說"有愛就可以結婚嗎?"
萌萌敢說"不愛就可以離婚嗎?"
萌萌說"同性婚姻破壞傳統家庭"
萌萌敢說"台灣每年10萬個離婚的人破壞傳統家庭"嗎?
對同性戀嚴格
對異性戀寬容
雙重標準?
※ 引述《vioptt (開心每一天)》之銘言:
: 第10案公投意見發表會 https://tinyurl.com/yar277u8
: 同婚的正反方不必吵了,我有第三種建議,就是為同志另立專法。
: 專法除了性別稱謂不同,其餘權利義務內容與民法異性戀婚一模一樣。
: 如此一來既保護了正方堅持的婚姻傳統價值,
: 又兼顧了反方保障同志平等的權利,消除歧視。大家說好不好啊?
: (以下補充)
: 因為大大們反應專法位階和民法不同,為了更公平
: 改成在民法裡新增同志結合相關篇章,內容跟婚姻篇一樣只是修改幾個名稱
: 例如"婚姻"改成"結伴"或"伴侶"。
: 異性戀婚姻規定結婚為一男一女,在同志這邊就改成:結伴為男男或女女。
: 其它不涉及性別規定則相同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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