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個人沒有投公投的任何一案,就如我標題所述,因為我藐視與平權五案的
連署通過。以下是我的看法。
我個人對平權公投的失敗不意外,公民投票本身存在的意義不就是公民參與的大
原則所產生的東西嗎?如果你不能接受這個結果,請你回去好好修煉,好好地分清楚什麼
是民主能決定的,什麼不是。
笨蛋,問題不是出在反同人士、老人的無知,而是為何中選會當初為什麼會認定護家
盟以及平權團體的這五案通過,難道中選會認定人權的議題可以由2300萬人公投決定??
這樣的一個決定就好像是搧了已釋憲的大法官一個重重的巴掌。
再者,婚姻平權的失敗絕對不是反智的展現,為什麼總是要在嘴上說著智力測驗
沒過這種垃圾話,反正平權問題到了大法官那裡一樣還是會在處理一次,違憲的東西就是
違憲,到底為何當初要依著反同方提出另外這兩案或是三案。這不就擺明你們承認了護家
盟的無恥作為,不就擺明了你們認為少數人的幸福可以由我們大家決定。有人甚至對於公
投的結果感到氣憤,而結束自己的生命,還有人認為要把錯歸咎於台灣人民,公民投票不
就是民意的展現嗎?該成長了吧?台灣之所以之所以這麼寶貴,就是因為有你,有他,有
大家,各式各樣的人們存在。溝通,爭取更多的一方支持你,從而告訴政府應該改變了,
這才是正確的,而不是在那邊抱怨沒救了,搶著離開這片土地。最後,我再說一次,我相
信台灣的司法與立法機制,大法官的正確決斷,畢竟,對的事物永遠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