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po(剛剛忘了分類嗚嗚),因為實在是太憤怒了,覺得要發個文讓大家評評理。
我媽媽今天一個人走在馬路上,
結果被4,5隻狗追(想咬我媽)
後來發現狗是有主人的,
是一位歐巴桑,
我媽突然被狗追整個被嚇歪了,
(如過是我絕對嚇到失禁)
氣的找狗的主人理論,
結果狗的主人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
後來我媽在社區的群組講這件事,
發現有很多人也都有在同一條路被追過
經過那條路都要帶傘或樹枝。
我媽已經報警了,
結果有一位警察說他也被追過,
一位表示養狗是她的自由,
但是管好自己的狗是主人的責任吧?
直接把狗放養在公共的地區可以嗎?
之前就有新聞有阿嬤被咬到耳朵都快掉了,
就是差不多的情形,
覺得真可怕,
我以後不趕走那條路了,
處理的人也都愛理不理的,
覺得非常憤怒!
到底還要多少人受傷才有人正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