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A.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之文章。
→ 是否達到明顯無關之標準,則依板主認定為主。
B. 禁止發表刻意討噓之文章。
→ 是否達到刻意討噓之程度,則依板主認定為主。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一個月併刪文,累犯水桶三個月併退文。
違反上述條款情節輕微者,板主可視情況予以刪除。
這幾天,自從版規16更動後
有人瘋狂檢舉,造成大量鄉民死去
而版規16的判別,卻非常的主觀化
現在這種造成大量死傷的法規,卻是用主觀而不是客觀作判別
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希望版主詳細說明,版規16的判別標準
讓使用者在想發文時不會因為不知是否會被桶,而使得自己發表心情被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