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約內未註明公共清潔費的計算(也沒有寫明是否包含在租金內)
因為是6人合租(學生套房,一人一間)
房東只有在我們入住後一個禮拜才口頭說明 我們自己掃即可不需付公清費
後來房東覺得我們掃不乾淨,因此口頭詢問其他五人(未包含我,當時不在)改由房東請
人掃,一人付$1200/半年的清潔費,其他五人皆同意。
但房東並未通知我,過一個月(期間我也有清掃)後才由同學口中得知此事
自行詢問房東,房東只回:很抱歉,沒有跟你說明
便不了了之
因為也沒有白紙黑字,我也沒答應,請問我可以拒付這個費用嗎?還是一定要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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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另一個地方租房公區清潔費已包含在房租(雖然契約也沒有另外寫出來),不是
很了解這個情況
本來po在生活法律板,但是得到答案只有你可以不要住這一選項(但剩半年也找不到房子,所以不太能搬)
這裡人比較多,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建議
如有違規會刪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