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新油品案 有利被告的關鍵證據出爐

作者: ertong (阿豬豬)   2019-01-05 0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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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頂新油品案 有利被告的關鍵證據出爐
新聞內容:
5年前發生的頂新油品案,關鍵點在於越南的大幸福公司是否有供劣質的原料油給頂新公司,根據越南媒體《The LEADER》最新報導,案發時越南工商部到大幸福公司調查判讀錯誤資料,導致誤認該公司只生產動物飼料用的油品,才據以回覆台灣政府,引發後續的風波。
這篇以「越南企業昂貴貿易課-台灣頂新案例」為標題的報導提及,2019年1月1日我國解除對來自越南的動物油脂產品暫時禁令,動物油脂產品若符合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檢查及進口要求,將可輸入台灣,對越南該產品的出口商而言,是一個正面的訊息及機會。
該報導檢視引發禁令風波的頂新案,提及2份未曾曝光的文件,第一份是胡志明市農業及農村發展廳2018年11月11日提供給大幸福公司,編號第3204/SNN-KHCN號檔案,確認在2011年到2014年之間,食物原料用動物油脂出口條件的評估,並不要求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因此,大幸福公司出售油品給頂新公司當時,越南當地並無任何公司被授予出口食品的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只要出口植物油及動物油之品質符合進口國客戶之要求,即可出口。
第二份文件則是越南司法部2018年12月24日所發出,文件中清楚地表示: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是授予進行食品生產及貿易的公司,因此,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不被認為是食品品質的認證,也不是出口食品的強制要求。
該報導分析,此案遭判決有罪,是因爲台灣法官採信越南工商部函覆給台灣的函文,其中指出大幸福公司沒有獲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是故意將供人食用的油脂與其他動物飼料用之油脂出貨放置在一起並出口至臺灣,而違反越南法律。
報導對於承審頂新案的法院改判有罪的證據提出質疑,內容提及據大幸福公司代表人Lu Thi Hanh小姐證詞,2014年9月24日越南工商部來到該公司,僅要求該公司提供過去2個月之紀錄,但那2個月間,大幸福只將油品用於動物飼料,且已經於3個月前停止出口油品至頂新,致使越南工商部誤認大幸福只生產動物飼料用的油品,才據以回覆台灣政府而引發後續的風波。
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104003186-260402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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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頂新越南油案已經二審被判15年的樣子,現在出現這樣的證據
不曉得判決是不是會改?
作者: ryokoon (è’œ)   2019-01-05 01:01:00
反正鄉民只會覺得頂新就是該死
作者: eva19452002 (^^)   2019-01-05 01:05:00
反正三審一定豬腳麵線,我已經先預告好了
作者: foxy996411 (fo996)   2019-01-05 01:11:00
之前有聽法官演講,感覺是檢查官提出的罪證不足,但是大家只會罵法官是恐龍QQ
作者: smith5656 (電子學型男)   2019-01-05 01:12:00
韓市長九二共識好讚哦
作者: baibian (燕子)   2019-01-05 09:37:00
如果檢察官開頭的依據就是錯誤的,後面當然也沒證據佐證他的推斷,整個起訴內容就像是預設立場胡亂拼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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