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5150529 (WEI-HSIN)》之銘言:
: 大家安安,
: 故事是這樣的,
: 我二妹在1/3的時候產下二兒子,
: 由於我們家都沒有男丁,
: 之前妹妹剛懷孕的時候,雙方有稍微提及過,
************
: 要是第二胎還是男生的話,希望可以從母姓。
我發現這種PO文有避重就輕的傾向
「有稍微提及過」,就是你們有講,但講得不清不楚,
怕影響到婚事,兩個人結不成婚,所以曚混過去
對方一定也沒有答應,
可能看你們沒再講話,以為你們放棄,
沒想到...在生第二胎時被ambush
這件事對你們這麼重要的話,一開始就要講清楚
最好婚前協議白紙黑字寫下來
都生到第二胎才發現,欸,原來我們沒有共識哦
是不是有點太遲鈍了
或者不是遲鈍,只是裝死
如果談不攏,那就不要結呀,另外找一個願意的啊,
或者看兩邊家庭男女雙方的付出要怎麼調整,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安排
當初為了求結婚,不把話說清楚
到現在把民法拿出來壓人,我覺得不是那麼厚道
老實講這個法律通過的時候我就覺得一定會出很多問題
我們的社會根本就沒跟上
立法立意很好,但這個法只會造就不幸福的家庭而己
這不是女版第一個案例,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
不信繼續看,看以後還會不會有人遇到這問題
現在一大堆人聽到同婚就說「我要怎麼教小孩」
小孩不同姓,你就真的會教嗎,從原文看來可能也不大會
簡單說就是社會根本還沒準備好
我們的社會真的兩性平等了嗎,差得遠
兩邊都有說不完的苦處,吵平等的這種文章大家看了也不少吧
權責權責,權利的另一面就是更多的責任
spiderman都跟你說了,更大的力量,就是更多的責任
但現在大家都只會要權利/權力,什麼責任的能逃多遠就逃多遠
不出問題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