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大家應該都很有感觸,這些加害人即使判他們死刑,我都覺得太輕。
不健全的家庭造成的悲劇不斷在社會角落上演,沒有經濟能力的小爸爸小媽媽,為了他們
口中空洞的愛生下孩子,卻完全無法負責。
講一句難聽的,這些人要爽,要過糜爛的生活是他家的事,但為何要生下孩子來折磨他?
未成年懷孕或是沒有經濟能力懷孕,到底是誰給他們勇氣把小孩生下來。
我認為未成年懷孕應該強制墮胎,無法墮胎的生下小孩即刻送養,一個月領不到基本工資
的人也應該比照辦理。
沒有一個最基本的經濟能力憑什麼生養小孩,那些小爸爸小媽媽的家長可否果斷放手,就
是因為仗著自己的家長會幫忙,不然他們那些人敢生小孩嗎?
養一個孩子,錢只是最基本的,愛與陪伴更重要,沒能力為什麼不避孕?為什麼要生下他
?折磨他?
幾個月前在浴室死亡的男童,前幾日被打死的女童,到底我們能做些什麼,避免這樣的事
件再發生。
法律上當然無法強制一個人墮胎,可我不知道,還能怎樣對待這些人啊!
無辜的孩子孤獨死亡,為什麼他們不能快樂健康的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