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聲請調解
聲請調解時就視為已經告訴
這樣既不用提刑事告訴
也沒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
可以慢慢調解
這是我以前學到的絕招
參考一下^_^
※ 引述《crys0628 (文文)》之銘言:
: 不好意思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道怎麼辦想要問問
: 9/18在高雄發生車禍
: 我開車在停等紅綠燈的時候被貨車從後方撞上
: 那裡是十字路口
: 車子往前衝到對面路口的安全島上
: 駕駛座撞上竿子造成我腳踝挫傷、頭部外傷、腦震盪、胸口挫傷、脖子及髖骨擦傷
: 目前只剩腳踝尚未痊癒
: 醫生表示後續復健治療最少也要半年
: 但診斷證明他只能幫我開一個月QQ
: 還有一個貴森森的自體增生療法(這部分對方保險公司也是要看單據的,但是這個療程
要
: 做4個月)
: 自體增生超貴我沒辦法先看先付錢
: 可是診斷書又不能註明多少錢
: 另外診斷證明書上寫疑似骨裂
: 對方保險公司說這樣不算傷到骨頭
: 精神賠償大概1-2萬
: 6個月提刑事日期快到了
: 請領對方賠償強制險部分對方保險員說可以2年內
: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建議我等到我完全痊癒再談和解
: 避免我若有什麼後遺症要做治療沒辦法申請保險賠償
: 他說如果現在談完,和解後續的醫療部分就不會再賠償
: 我應該要等痊癒之後再談
: 還是現在就談
: 很怕他們之後又不認帳
: 雖然可以提告民事但民事部分又會拖很久
: 可是腳也不知道要復健多久才會好
: 醫生又只能開一個月
: 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一個月的復健費用
: 所以想問問大家,能不能給我一點意見
: 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