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autian (nyan~)》之銘言:
: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當時在想什麼
: 現在回想起來真的是很愚蠢
: 我把我的經歷紀錄下來,希望不要再有人與我一樣
: 也希望有遇過相同問題的版友能提供我意見
: 以下文長
: —————————————————
: 2019/01/20
首先,消費日為本月20日
按消保法19三項,妳必須在
本月27日前寄出存證信函
與民法常用的送達日為意思表達
到達不同,消保法以保障消費者
的立場出發,只要妳在消費日之
隔日起七天內(故21號為第一天),
寄出存證信函即無罹於
行使解除契約請求權之時效,
: 我在台南中山路的小三美日門口牽機車時
: 突然有一位小姐過來搭訕
: 以希望我能協助他們做問卷的藉口
: 將我帶到他們的店內,也就是愛妮雅
: 剛開始只是詢問一些簡單的做臉的問題
: 然後推銷了我一瓶三百的絲瓜露
: 我買下了之後又開始遊說我嘗試他們免費的 10-15分鐘的做臉
: 之後就開始一發不可收拾了
: 在期間那位小姐(以下稱呼為A)開始不斷的推銷該店的產品
: 到後來甚至連他們的主管(以下稱呼為B)也加入遊說
: 最後在A與B不斷的一搭一唱與疲勞轟炸下
: 最後我刷了台幣五萬塊(我知道超傻的)
嗯…五萬…
: 甚至要求我當場將所有產品拆封
: 並且也有使用了部分的產品
: 回家清醒後,開始查資料
: 得知這算是訪問買賣
: 以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
: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
: 我決定隔天去該店家要求全額退款
: 2019/01/21
: 經歷了一整個晚上睡不好,早上醒來也吃不下任何東西
: 我決定下午請半天假來處理這件事
: 我到店家後,店裡面只有一位該店的店長在(以下稱呼為C)
: 我向她表明要退款的意願
: 她們似乎是遇過很多次了,整個很遊刃有餘
: 我表示因為是訪問買賣,所以要求全額退款
: C小姐則表示,他們的訪問買賣只有前面三百的那瓶絲瓜露
: 後面開始做臉的時間都不算訪問買賣了
: 甚至告訴我,她也去過調解會,消保官也是這樣認為的
首先,這是她說
不是消保官說
: 對方同意退款,但也告知說全額是不可能
: 因為已經拆封使用了
: 而能退多少,他需要詢問當天與我交易的B主管
: 我詢問是否能直接找B主管談,對方一直讓我吃軟釘子
: 對方的態度很好,但在言談中能發現
: 可能是發生過太多次,已經有一套完整的應對方式了
: 即使告知對方會寄存證信函與到消保會申訴,對方也無動於衷
: 在等待B主管的回應的期間
: 我直接到消保會找消保官諮詢
: 消保官也說,這就是訪問買賣,而且沒有前面算後面不算的這種事
是
: 但也告訴我要有心理準備,有可能沒辦法全額退款
通常在消保會的調解上
會讓消費者退回八成以上
但,有前提
一、調解時請攜帶商品明細。以免各說各話。
二、東西請立刻封箱,並記得錄影。在調解成立前,不建議直接寄回給業者,要了解民眾必須扮演個「理性的消費者」。
三、已開封的東西有哪些,請詳實記載,使用超過四成以上的,請自行當作不能退。
啊你可能會問,那兩成呢,三成呢,一成呢,請切記,不要貪小便宜覺得能全退就用爽爽,否則你無法解釋為何用的這麼爽卻還說是一時腦衝要主張訪問交易。
: 我也當場寫完了申訴單
請記得,27號前寄出存證信函給業者,公司名稱,地址記得要查。
: 之後我有再回到該店
: C小姐表示,B主管願意退還兩萬
: 我當然無法接受,我提出希望能與B主管電話或當面談
: 對方說B主管要禮拜六才會在他們店裡
: 最後我與對方約了禮拜六的晚上6見面
: 回家後其實蠻難過的,一個人承受了這些壓力
: 導致我一整天完全吃不進任何東西,還會乾嘔
: 2019/01/22
: 早上起來依舊是吃不下任何東西
: 到了中午勉勉強強吃了一些
: 而因為該店12點開始營業,所以我趁著中午休息時間
: 我打電話給C小姐,請他轉達給B主管
: 以當天的情況,我願意負擔一開始的六千,因為一開始只講好六千,是之後A與B又不斷的來
: 在我回到家後也接到C小姐的電話
: 告訴我他們主管因為種種原因(你已經拆封啦、你用過了啊、他們也有成本問題......)
: 是沒辦法接受六千的
: 我詢問說所以你們主管依舊堅持兩萬嗎?
: 對方表示可以禮拜六再過去談,只是跟我更改了時間,改到八點(她們八點關門)
: 我覺得奇怪,昨天不是說B禮拜六整天都在嗎?
: 對方回說是她記錯主管了,整天都在的不是B,是另一位
: 目前事情也就處理到了這裡
: 我的感覺是,她們的經驗真的很豐富,會不斷的讓你碰軟釘子
: 因此目前我只能先寫好存證信函寄出(不過看對方的態度是完全不在意的)
收到了妳就知道她們在不在意
: 然後再等到1/26與B當面協調
: 如果再無法得到共識,就要等消保官開協調會了
: ——————————————————
: 在事情發生後,我開始不斷尋找各種解決方法
: 很感謝那些寫下交戰守則的版友
: 也很謝謝一些因為我看到他們PO的類似的經歷
: 而寄站內信詢問,願意回我站內信的版友
: 最後感謝肯看完這篇文的大家
總結,現在該做的事
一、本月27號前寄出存證信:
以下為愛妮雅公司基本資料
可至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查詢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及愛妮雅官網查詢
https://www.altamoda.com.tw/
統一編號23265636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芸妮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6,000,000
代表人姓名蕭碧月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268號16樓之2
應該是這名字沒錯啦,最好跟消保會或看刷卡單確認一下,畢竟沒交手過
存證信撰寫方式請參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存證信函範例
https://www.consumers.org.tw/contents/text?id=77
收件人姓名請打公司全名,負責人姓名,地址。
開頭副本部份比較重要,額外作兩份,一份給臺南市政府消保會(詳細單位名稱及地址請與該單位確認,每個縣市不同),另一份給該購買之分店(請確認於該公司官網門市名稱及地址)。
存證信函請做5份,
1.正本(給對方總公司)
2.郵局留存
3.自行留存
4.臺南市政府消保會
5.購買之分店
各份第一頁之當事人資訊填妥即可,並請於寄件人旁邊簽名或蓋章。
信封請準備三個,並需填寫回執以供雙掛號寄出。寄出一週後請與消保會確認是否收受,之後每隔一至兩週(請不要太常問)詢問是否行文給愛妮雅了解案情,以及是否排定調解日期,之後等調解就行。
最後再提醒一次,當務之急是27號晚上郵局關門之前一定要寄出存證信函。
以上,God bless you,願世上再不會有人會用這種方式買東西,也不會再有業者這樣賣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