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就是暖冬補助deadline了
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大大,
旅店業者要求旅客先付錢,等補助款下來才會匯款是合理的嗎?
詳細情形如下~
因臨時需要北上,下午趕緊找了一家旅店
訂房時卻業者被告知,使用補助“仍需支付全額房價,待政府補助款下來,會再匯款至旅客
我當下有提出:「補助規定是寫由業者現場折抵耶?」
但得到的回覆是:「我們的規定比較不一樣,可以接受嗎?」
當下怕不接受就不給訂了,因此詢問完會有發票及可開證明後,就..不爭氣地接受了
事後查了補助要點第七條,的確是寫
「旅宿業者應於民眾住宿期間,現場折抵住宿房價予民眾,再依第九點及第十點規定向本局
現在已經快到旅店了,不知道還要不要用法規跟他講,會不會今晚就露宿街頭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