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最近騎車出車禍
原因是因為一個國小生突然衝到馬路上
結果為了不撞到國小生自己急煞就摔車了qq
雖然說家人受傷蠻嚴重的
但沒有撞到小孩就萬幸
小孩當時沒有走在斑馬線上是衝到車道上
警察來的時候也只有規勸跟告誡家長而已
如果真的不小心撞上去了
依台灣優秀的法律
是撞到人的人責任較大?
還是小孩自己違規沒注意責任較大呢?
補個:
當下陪家人在急診室處理的時候
國小生的家長一直說
「我的小孩要嚇死了,你們要負責」
我都沒說我家人也快痛死了好嗎
而且國小生會衝出車道也是因為要去追自己先跨越車道的媽媽你啊.........
當下真的是滿滿的無言跟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