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都說是要談情不是談錢,我覺得上來問無關人士應該也不會有正確解答,只是你狠不
下心承擔沒血沒淚讓姐姐外甥去住陌生出租房的罵名而已。因為實際上姐姐跟小孩不能分開
你應該很清楚,所以你就是不想他們回來住而已。
那我分享一下我自己的情況,
一樣我們不談法律道理,就說情就好。但事實上通常跟房子有關跟錢就不會無關。
我爸媽健在,房子不在我哥名下可我爸要求他要一起分擔房租。
起初我哥要求我跟我姐每個人要付3000,其實3000我覺得沒什麼,水電那些的一起分擔嘛。
但某一年他突然就說,一個人要一萬,如果不願意,「可以去外面租房子」。對了,我們多
的那七千也是義務性孝順爸媽啊,所以房子我們當然沒有份。
看清楚喔,他是說可以去外面,並沒有說一定喔,呵呵。
後來我姐覺得沒道理要付這錢房子她又沒份,所以毅然決然搬走,我爸為了這事唸了我哥一
頓,說他為何把妹妹趕出去,我哥還說:我沒有啊,是她自己搬出去的。
說真的在台北上班,出去租房子我又帶一條狗,要安全又要方便那房租水電什麼的也是差不
多了,所以我還是留在家裡了。
順帶一提我哥那番「肥水不落外人田,給家人總比給外人好」的說詞我覺得是屁話,你賺得
是自己妹妹的肥水還真好意思說。
雖然我們情況不相同,但在情字我覺得我跟你姐應該有共鳴。
不談房子當初是誰給誰的,那就是我們的原生家庭。因為有親情有家人在,那是當初與父母
手足生活的地方,那裡才會叫做真正的家。今天她要回家,你卻用「房貸是我出的」「我不
喜歡小孩」這種理由拒絕,你要談的根本不是情,你要的只是一個理,跟情一點關係都沒有
。
我不是說你是錯的,這種事很難說誰錯誰對,往往只有誰傷誰多,因為家人難分明算帳。
勇敢點為自己的想法跟決定承擔吧。
不要跟我哥一樣,明明做的事就是把家人趕出去,卻以為不說清楚就代表沒這想法不應該造
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