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聞有幾個立委出來開記者會
包括洪宗熠、葉宜津、陳素月、江永昌這四個人
主要是立委洪宗熠提案修法,將酒駕致死提高刑責至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再犯之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犯加重刑期2分之1。
現在我相信大家都非常討厭酒駕
也很希望酒駕能夠獲得較重的處罰
進而產生嚇止再發生的法律
但許多研究已經證實死刑或量刑過重不但不會降低犯罪率
反而還會造成犯罪率的上升
所以關於酒駕致死、至重傷的修法
大家是傾向於支持,還是傾向於不支持呢?
如果支持是認為重點可以降低酒駕發生率嗎?
如果不支持又是認為要怎麼樣降低酒駕發生呢?
我自己是認為這個修法有必要性存在
畢竟已經限定要酒駕致死累犯才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相對來說已經很寬鬆了
真的有人酒駕撞死人還死性不改再次酒駕
然後又撞死人
那真的快去死一死對社會比較有貢獻
不過我想這個修法如果真的過了
廢死聯盟跟很多法學專家可能又會有很多意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