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你好,對你的遭遇感到不平,只是這件事就算是發生在台灣機場,可能也是差不多的
情況。
ㄧ、流浪漢攻擊你的行為,在警察到場前已經結束,因為他不是現行犯,警察是無法將他
逮捕的。
二、機場大廳是公共區域,警察無法強制驅趕任何人(包括遊民),除非他有違法行為且是
現行犯,才能帶走,或是盤查他份不配合,才能帶回去,或是他是通緝犯...
三、機場的管理單位不是警察,在沒有違反刑事法律下,警察能做的事很少,另外不知道
韓國有沒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台灣是有這一條可以用,社維法第87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
者。如機場的管理規定,未禁止非旅客滯留在大廳,那真的無法驅趕他。
四、流浪漢攻擊你,可能符合刑法傷害罪,但這是有人提告下才能成立的案件(我推測韓國
也是一樣的),首先你提告之後,要做完一堆筆錄,警察要蒐證,你還要去醫院驗傷才能
證明你有傷害,等到案件移到檢察單位,起訴又到法院開庭,根本不是旅客有辦法負擔的
時間與金錢成本...
五、最後,很無奈地,遇到這種事只能靠自己保護自己。當然,如果情況是流浪漢不只攻
擊你,警方到場後,他還在那邊亂拳揮舞或使用武器,警方可以用保護管束對他使用強制
力,不然的話,警方濫用武力本身也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