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砲友性侵 撤告竟稱「全是幻覺」
台北1名女子指控認識多年的鄭姓好友在飲料裡下藥後給她喝,趁她昏迷之際性侵她,還
狠踹她的「該邊」,讓她痛不欲生,怒告鄭男乘機性交及傷害罪,不過事後女子又突然撤
告,表示提告時精神狀況不佳,一切都是「幻覺」。台北地檢署認定鄭男罪證不足,昨將
他不起訴。
據了解,鄭姓男子多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提告的女網友,2個人雖然沒有交往成為男
女朋友,卻成為親密的砲友,當有需求時,2人就會相約到旅館進行情慾交流,有時鄭男
還會送女網友一些小禮物或是現金,2人這樣的關係維持了一段時間。
去年8月間,鄭男又邀約女網友見面,2人就像男女朋友一樣的先在台北市東區逛街、吃美
食,傍晚一同入住八德路上的一等好旅館,洗完鴛鴦浴後,很自然的發生性關係,然後再
一同離開旅館各自返家。
不料這次如往常般的嘿咻後,女子突然對鄭男提出告訴,指控當天鄭男趁她洗完澡全身赤
裸的坐在床上時,拿一杯咖啡給她喝,她喝完後頭暈目眩,鄭男竟趁機性侵她,完事後還
變態的朝她右大腿靠近鼠蹊部狠踹一腳,她無法諒解好友竟然這樣對待她,因此提出告訴
。
鄭男到案後極力喊冤,他說2人從認識後就發生過多次的性關係,這次去一等好旅館,也
和以往一樣有做愛,咖啡則是女方自己買的,他沒有下藥,更沒有踹她,可能是當天原本
答應要給她1500元,最後忘了給,才會挨告。
就在檢察官著手偵辦之際,女子突然表示她不要告了,還說因為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當
時因為有在看精神科、精神恍惚,在警局做筆錄時,是在精神狀態不好的情況下做的,「
一切都是幻覺」,她對於鄭男的辯詞,也完全沒有意見。
最後檢察官查不出鄭男涉及性侵及傷害的事證,認定雙方應屬合意性交,昨將鄭男不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15/1532794/
心得: 為什麼這位女士會說詞反覆,還會自稱都是幻覺而撤告?
事出必有因,司法應該要好好查清楚,還女子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