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店官網
寫條款 A B,
A在官網
B在family port
A寫模糊定義
B寫清楚定義 並且有設定懲罰條款
結果打過去 他們說 你已經簽約了100%同意 所以違反就是要處罰
我說 誰會在那邊把你們合約看完 後面還有一堆人
真要當攻防對手看 可以看兩個小時
結果對方店家還是踩死 已經勾選同意 有問題就去報案還上法院
只能說大家勾選100%同意 要小心 要把所有可能性看好
因為怎麼解釋是對方決定的 他只會說你誤解
另外大家會為了50元跟對方店家談兩個小時嗎...
冏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4-20 11:29:00不是本來就應該要讀完嗎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9-04-20 11:32:00可以花兩個小時討50元卻不願意花時間看合約?
作者:
zaLPck (傑克懶覺)
2019-04-20 11:33:00跟
作者:
itsdj (水不會忘記回家的路)
2019-04-20 11:34:00所以到底發生什麼事了,你說說,搞不好合約違法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9-04-20 11:42:00哪家?
台灣人網路辦資料也是一樣 根本沒看閱讀事項就馬上同意
作者:
reserved (reserved)
2019-04-20 11:54:00就某個商業店家有兩條條款,一條是a,一條是ba條款是模糊定義,標示在那間店的官方網站b條款是清楚定義,標示在family port
作者:
reserved (reserved)
2019-04-20 11:56:00而且b條款還帶有懲罰條款
作者:
zaLPck (傑克懶覺)
2019-04-20 11:56:00跟喇幹 操
作者:
timmy999 (憤怒a阿宅)
2019-04-20 12:06:00你當初把這兩個小時那去看條約就不會有那這麼多問題了
作者:
BusterPosey (Barca!Giants!Rafa!)
2019-04-20 12:11:00不會 你一小時只值25?
作者:
reserved (reserved)
2019-04-20 12:20:00zalpck是在說你的標題錯字...
作者: chaochinshih (塊陶阿) 2019-04-20 12:37:00
先把字打對
沒頭沒腦不知道你在說啥。就你給的已知訊息 你簽了同意,後果自己要承擔不是嗎?
作者:
mlb1201 (大叔)
2019-04-20 12:53:00跟啦
作者:
cck525 (′˙ω˙‵)
2019-04-20 13:00:00問消保官吧 他們很常處理這種定型化契約
作者:
airhong (艾爾洪斯)
2019-04-20 13:04:00就是你認為在商店簽條款時候沒有那麼清楚 所以不想認帳就對了
看你勾的是什麼啊......這不是常識?而且在台灣你請美國律師也沒用啊
作者:
zozo12 (Rosie)
2019-04-20 13:07:00你在說啥?
如果是在官網購買那依據就是官網的,如果在family port購買,那就依F的條款。我就是辦信用卡跟保險會把條款全部讀完的人。
作者:
pk010507 (pk010507)
2019-04-20 13:18:00自己不看條款還敢找客服麻煩?補噓啦!
作者:
Jk0304 (Ceo)
2019-04-20 13:21:00??
作者: chaobii (軟糖) 2019-04-20 13:24:00
哭著跟妳媽講呀:)
作者: hungryUFO (不明液體) 2019-04-20 13:24:00
笑死 條款都寫清楚放在那了 自己不看還敢上來po文
現在很多喜歡討拍 文章故意表達的自己是被害人QAQ
作者:
mj2124 (CL)
2019-04-20 14:33:00說中文
作者: RenRenBoy (吃了花的男孩) 2019-04-20 15:03:00
自己不看清楚 怪誰
作者:
thebaies (theBAIES)
2019-04-20 15:25:00這合約內容沒有法律問題,簽了就代表簽約人同意合約內容,這點都不理解的話不要簽任何約
作者:
mj2124 (CL)
2019-04-20 15:56:00網拍送貨運費???
作者: Autherape (ape) 2019-04-20 15:59:00
字都打錯...
作者: YuTeaNe (手錶帶左手) 2019-04-20 16:08:00
中文要不要重新學好再來啊
作者: angel81317 2019-04-20 16:26:00
想要爽用便利商店服務就要同意他們的契約啊!
作者: white308 (KRYSTAL是本命) 2019-04-20 17:49:00
所以到底是什麼讓你誤解了
作者:
Eudora08 (Eudora)
2019-04-20 18:22:00這表達能力…先不管什麼問題,難怪你會吵輸……
作者:
viviya (^_^)
2019-04-20 19:33:00懂你 一堆噁心合約故意寫很長
作者: gotothewc (一鉗鈕) 2019-04-20 22:39:00
我覺得原po應該是覺得應該把FAMILYPORT列的條款跟內容,可以先放在官網上,這樣不用在便利商店看條款如果原po是這個意思,我覺得店家需要改進,畢竟他們都有條款了,只是當下按了同意,自己就是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