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eserved/nttu94507/no1361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28:08
#1SqOgRnH (WomenTalk)
→ reserved: 能否以站內信告知店家,有經過一定要吃個過癮05/07 21:42
#1SmgF6AH (WomenTalk)
推 nttu94507: 我告訴你該怎麼做04/27 12:11
→ nttu94507: 你現在請他去申請公視帳號購買與惡04/27 12:11
→ nttu94507: 使用超商代碼付款04/27 12:11
→ nttu94507: 再把代碼給你然後你站內給我04/27 12:11
→ nttu94507: 我很認真的在說這件事04/27 12:11
#1SlOnLDe (WomenTalk)
推 no1361: 佩服原po,可以站內給店名嗎?幫你1星04/22 22:00
以上三則推文涉及私下聯絡,經板主合議{2:0}違反板規13
reserved/nttu94507/no1361 水桶30天。
作者: no1361 (SDI)   2018-04-22 22:00:00
佩服原po,可以站內給店名嗎?幫你1星
作者: nttu94507 (連城)   2018-04-27 12:11:00
我告訴你該怎麼做你現在請他去申請公視帳號購買與惡使用超商代碼付款再把代碼給你然後你站內給我我很認真的在說這件事
作者: reserved (reserved)   2018-05-07 21:42:00
能否以站內信告知店家,有經過一定要吃個過癮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29:00
蛤 ?現在連請對方站內給自己都不行了喔?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9-05-13 14:30:00
感覺那樣還好吧...版主大大QQ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31:00
我也覺得好嚴 可是從板規條文看來就不行 我蠻想修的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36:00
照你這樣衍生出來 置底那兩個也一併桶一下好了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39:00
教授想修板規的話,支持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39:00
我是覺得 寄了 回我 已私 這類推文還可通融但是有目的性的話就有點難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40:00
這樣的話這種『寄了回我』的話不是更像徵友?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41:00
對阿 置底兩個目的性很明顯還是用手機連絡 所以你要比照?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41:00
徵友是另外一條 板規10置底講了啥 我還沒看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42:00
找狗跟找人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42:00
這幾個我覺得比較難閃過的理由是 "請人私下聯絡,以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42:00
喔喔,曼娜應該是說置底協尋那兩篇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43:00
參與非在本站看板上進行之討論、互動者"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43:00
套這個得衍生就是徵人參與非本站活動 砍文+水桶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43:00
呃,那兩篇也是阿~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4:43:00
看起來都是好事分享 這種版規太超過規則不是死的 扶老太太過馬路警察也不會開罰單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44:00
我覺得你們要在討論一下適用範圍 如果從主文來看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44:00
抱歉前面徵友性質板規搞錯,應該是主要討論板規13>"<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4:45:00
mono5566 @是 bbs本來就是給人交流的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45:00
我是覺得 板主應該還有權把「協尋」這類文章做特殊處置 畢竟可以很明顯的區隔出來踩到板規13最極端的案例就是那種發文徵私信算塔羅牌從最極端的案例 到本篇被桶這幾個 我知道有程度之分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48:00
那之前有人發文徵人一起去淨灘呢?應該也會算踩到是嗎?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48:00
但從板規文字上來看 我找不到怎麼免責 加上另一個板主也這麼判了淨灘如果是私人活動的話 我想應該也是違規了吧 沒看到文章不太確定@@總之 我希望可以把這條板規修一修 讓這篇的言論可以沒事 同時私信算牌那種還是會被罰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9-05-13 14:50:00
辛苦你了~不要讓自己太累哦♥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50:00
嗯嗯,那篇在你看到之前已刪除,有附上相關活動的連結粉專以及時間地點,但是板上有很多人好心提醒原PO,所以刪除了這樣如果要修改,教授希望怎麼樣劃分呢?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51:00
思考中 @@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9-05-13 14:53:00
昨天凌晨五點多還沒睡不是~ 先醒醒腦袋吧♥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53:00
我覺得應該是把板規13不涉及資金物品的部皆 切割出來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53:00
我可以了解一下為什麼私信算牌會被罰嗎?是怕會有商業活動宣傳的部分嗎?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54:00
併到板規10裡面 用比較有心證空間的文字讓板主定奪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54:00
@jenny 因為那是是來女板拉客的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54:00
那如果我單純想幫助人,找人算看看,算不算違規 (目前看起來算)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55:00
當初好像是很多人想這樣約跑搞得大家很不爽吧 我也不太確定 總之是有歷史背景的樣子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55:00
所以是涉及商業活動,怕有宣傳才會要把這種案例判水桶,了解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56:00
那條就是為了在板上徵人參加什麼商業活動、或是算塔羅才設立的 結果現在搞到連要站內信文哪家都不行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57:00
嘛,這樣太難切割了,到時候都說自己是好心沒有宣傳就…很難判了…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58:00
站內塔羅那種可不可以放 我個人是沒什麼意見 可能要投票一下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58:00
是否有營利性質應該是主要考量,是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4:58:00
真的宣傳或廣告有板規六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4:59:00
有營利一定不行 但這條板規最初的目的應該不只擋營利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4:59:00
也許,可以把十三併入十和六是嗎?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00:00
13還是有存在必要 像是買賣物品那種應該難適用板規6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00:00
辛苦了......短毛QQ
作者: trolkin (邊緣人003)   2019-05-13 15:01:00
安安ㄩㄇ 這樣會水桶嗎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01:00
不只買賣,贈送也不行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02:00
我要幫自己說一下,之前除夕我還送飯給過年沒家人的人結果也被禁水桶 最好是我在徵友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03:00
對 不過我其實不覺得需要擋贈送物品就是了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03:00
結果版主原因是飯盒是有價物 (商業活動)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04:00
正常人都看得出來是在做善事好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04:00
18/01/12改版的板規 從原本的純商業行為中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04:00
我自己是認為,板規寫得很清楚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05:00
增加徵人行為的禁止,也就是說13本來就是立足在禁止商業行為上面所衍生。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06:00
因為我們很難去分辨商業行為,尤其是那種鑽漏洞的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06:00
嗯…那就要區分營利與非營利了(?)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06:00
所有規則都是有一個主要概念 正常交流是不需要開罰的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07:00
嗯 那比我想的新了不少 我本來以為是類似國慶條款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07:00
那些整天攻擊他人的只要沒有商業廣告又不私下互動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07:00
板規十三有包含贈送,可能這是hass想說的部分,他的是非營利行為,卻被解讀成營利而被水桶(?)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08:00
不然就是交流或非營利的可以請板主先審核再發我想板規沒有說不能私下站內信,只是不要在"文章"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09:00
但是是否非營利行為都不受罰?如果牽涉徵友可以用板規十,牽涉廣告宣傳用板規六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09:00
跟"推文"要站內信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10:00
本來就該先判斷一下 不是無腦的照版規字面吧警察也會依情況開罰 就連交通規則都不死的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11:00
我是覺得贈送/轉讓這部份照板規來是沒什麼模糊空間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1:00
我覺得修不修都沒差啦,畢竟要站內的就直接站內了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12:00
常理判斷就可以了 法官也會先常理判斷再論法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2:00
特別拿出來討論比較怕那些商業行為更容易鑽漏洞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3:00
當然這件我覺得可以修改,只是要特別注意鑽漏洞的八卦二版不小啦wwwwY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13:00
就是內文推文不能提到站內信,但你們私下要怎麼做隨你們這樣,總之不能提到信就是 XD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13:00
其實上了論譠講什麼常理都沒啥道理 因為照官方說法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14:00
這是站方與你的民事契約 這才是PTT唯一的常理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4:00
沒有明確定義收一下什麼 跟說台女一樣 沒轍啊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15:00
收一下我感恩的心♥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15:00
好啊 那你就照你的這種判斷繼續罰一些正常交流的人吧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5:00
所以版主的權力很大啊w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15:00
表明自己已寄信這樣的推文沒有踩到 畢竟是已完成的事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05-13 15:15:00
限制條款移除,然後需限制的遇到了就一條條加再附個例子,沒多久該限制的都限了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16:00
我覺得講到這樣就是沒道理在那邊玩文字遊戲而已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6:00
hass 我沒有說現在的標準很好...0.0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16:00
…等等,所以做完的事情就可以…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16:00
說什麼回我這種 也比較容易當成是嘴砲來帶過 所以這幾個應該是safe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7:00
這裡是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啊~ 你看別版的線蟲條款就知道了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18:00
徵求行車(桶) 找狗(桶) 找人(桶) 送養(桶) 這樣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19:00
如果是人道行為的徵求我覺得沒問題,送養有更適合的版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19:00
你有事嗎? 我是在為大家講話少在那邊進行個體針對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20:00
我先說,我沒有你們的那種困擾,我想站內就站內了= =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20:00
找人也有更適合的板阿 找狗也有更適合的板阿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20:00
我被捅是小事 我要說這根本違反常理還可以討論那麼多我在意的是需要幫助的人 不是我被不被捅所以我連上訴都不想要上訴而今天我講話是因為我再次看到這種正常不過的交流直接被罰而這種是很簡單常理判斷的東西 任何人都看得出來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22:00
教授乖乖,冷靜冷靜 (肉球拍拍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22:00
我是用我的例子舉例 因為真的很誇張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22:00
我是認真的 如果你想要從嚴 那最好一視同仁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23:00
好 見識了原來這就是版主真正的態度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24:00
有人付我薪水叫我對惡言相向的人還慈眉善目嗎?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25:00
原來做善事還要"賴"呀 原來我是在賴呀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25:00
所以人道需求沒問題~ 其他的商業性質我覺得不行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25:00
教授乖乖,冷靜冷靜QAQ (肉球拍拍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26:00
我想大家應該都是這個條件吧(左顧右盼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26:00
是誰在惡言相向?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27:00
做善事就是常理判斷結果被浸水桶現在又說我在賴上訴?你就再繼續修改專回我推文吧
作者: tigerblue663 (胎溝噗鹿)   2019-05-13 15:27:00
拍拍 不要生氣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28:00
嘻嘻 休息時間結束 我要來看文件惹 大家88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28:00
真的見識到了社會上有這種人你應該要去做一些心理諮商 真的建議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30:00
hass 版主也只是依板規做事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31:00
我也是給予意見呀 這種常理有需要罰人家嗎?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31:00
我覺得你的文章沒有急迫性,雖然是好意,但是沒看板規...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31:00
好啦~教授看起來也有事情要忙了,不然等教授跟阿夕板主討論完開一篇新的決定再看看吧~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32:00
而且他每篇回覆都用修改針對我推文不是嗎?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32:00
版主也說了他覺得這條也可以修改,只是要想怎麼修
作者: flower42 (肥宅小花)   2019-05-13 15:34:00
==?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34:00
畢竟你是有踩到板規的而我們其他人沒有,對你特別解釋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34:00
而且你們都還是用噓的我是踩到什麼版規?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34:00
好喇大家冷靜 對我不爽就針對我 希望晚上不要看到這篇其它人吵起來 = =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35:00
因為他重視你的想法才會特別回你,而且我們其他人的留言洗得太快了~來不及即時回應你~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35:00
我再說一次 你不要挑起然後再用這種態度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35:00
我沒有噓啊w 姐姐我很少噓人的 :D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36:00
我啦我啦,我噓的我的錯 QAQ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36:00
就那麼簡單而已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37:00
我剛剛去看公告處罰名單,所以我解讀版主是解釋給你聽我也沒有覺得你表達意見不對,我也有表達自己的意見啊Y就算被人酸死腦筋(我腦補),但我也是有把自己訴求講出來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39:00
阿那個 建議一下(別桶我 我只是建議) 送便當 找公所拿弱勢名單 速度快很多~ 給你參考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40:00
我覺得mono的建議很實際,而且不會被桶啦如果有媒體渲染,我覺得會更快~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1:00
被捅就被捅呀 現在不是討論我怎麼行善吧?reserved/nttu94507/no1361 這三人真的有需要被捅嗎?然後我只是舉我自己例子出來說有些東西是常理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43:00
短毛是我朋友QQ 但踩板規了就是桶啊 只能幫QQ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3:00
然後被lturtsamuel修改推文回覆方式朔造出我在賴上訴這是很明顯地轉移風向不是嗎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44:00
嗯嗯,我們大家其實都是覺得不需要被桶才會在這裡討論的~既然教授說有事情要先忙,不然等下一篇板務要討論的時候再繼續如何?我也不想看到短毛被桶 @@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4:00
用這種轉移焦點的方式我覺得冷靜的人都看得出來顯然動氣的是lturtsamuel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44:00
好奇問一下 除了這次水桶的案例以 有其他推文說希望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45:00
抱歉~ 我是少數人覺得踩到板規的那方(?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45:00
原PO站內店家姓名被桶的判例嗎?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5:00
就很簡單的事被轉移lturtsamuel轉移到我身上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45:00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46:00
同樣板規13的案例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46:00
我覺得短毛這樣沒什麼問題,只是板規就放在那,看怎麼修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6:00
@susna80 統計一下推文人數就是多數不認同呀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47:00
但因為短毛是朋友我才覺得沒關係吧ww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7:00
而且是前10推就幾乎都是不認同了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5:47:00
恩好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47:00
應該說,現行板規的確踩到,但是不應該標準如此嚴格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48:00
而且又不是每個都跟我一樣帶種,跟風向不一樣就敢講話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8:00
@Jenny0725 是的就那麼簡單 是被lturtsamuel轉移到我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48:00
所以才想要修板規,讓以後的人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48:00
主要是更早之前好像沒有人會檢舉這種的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49:00
我知道你沒有針對我,只是跟你說~ 就算這樣我也不會針對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49:00
@lturtsamuel 檢舉心態也是可以判斷的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50:00
以檢舉人為成就感 這種人不少見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50:00
所以也沒什麼判例參考 我跟阿夕就照字面判了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50:00
那些另外再討論,我想重點還是在這篇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51:00
應該說,hass你的例子在現行的板規上的確有踩到,不管是板規或是站規,但是你的這個部分如果要免除,可能要從站規改起~所以教授才會想要區分開來~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51:00
@susna80 我沒有喊 請看推文修改的軌跡 我是被針對@Jenny0725 我說過了我只是舉例 我沒有要翻案是用來說明像今天reserved/nttu94507/no1361這種例子都是可以常理判斷的而過去的 發生就是發生了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5:52:00
所以教授會特別回你是因為贈送的這個部分可能在站規上真的無法免除 QQ 不是特別針對你~嗯嗯了解>"<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53:00
我特別回你就是因為你講的跟這篇討論的有出入 會讓重點跑掉 所以希望能停一下 看來起到反效果惹CC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54:00
@lturtsamuel 事實上就不是這樣 反而因為你的修改軌跡呈現強調性地針對導致焦點轉移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13 15:55:00
喔對了 除了第一次修文 我後來的確是在針對你嗆你沒錯 不用懷疑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55:00
大家都是很理性地在討論 也沒人真正在番吧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55:00
誤會啦~ 然後教授不是特別要攻擊你的(艸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56:00
拍拍 hass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56:00
@susna80 人家都承認了 也不用裝沒事人都是有情緒的 還是希望版主冷靜下來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5:57:00
所以拍拍你啊~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57:00
有些東西就是常理而已 好好參考版友們的意見吧
作者: hass231470 (11!)   2019-05-13 15:59:00
我沒有恨意喔 只是覺得有些人很幼稚而已事實上人本來就是有情緒的 這也沒什麼但明明是針對性攻擊了 又裝公正或是帶風向那被攻擊的人 就該理性抵禦 我也說明的很清楚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6:02:00
嗯嗯,那…既然教授說要思考,我們就……等吧~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6:03:00
不過板規要怎麼寫 真的是難題呢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6:06:00
………喵 (?)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9-05-13 16:24:00
我對第13條「紅字補充」部分的想法與理解,是在寫「徵人」的形式,但本篇三件案件與徵人無關,應該不適用這個補充。nttu94507案符合第13條的轉讓(涉及資金)所以違規另外兩個案子沒有資金、沒有徵人、沒有徵友,僅有一點點幫商家洗風向或黑店家的嫌疑,但並無違反板規6,所以應該是不用桶總之並不是「私下聯絡」就桶,還必須併有其他條件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05-13 16:36:00
怎麼有一種大法官釋憲的感覺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5-13 16:38:00
是殫提思> <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13 16:44:00
嗯嗯…ㄚ殫說的方式也許可行喔…也許板規可以往符合多樣條件下才桶的方式修改(?)
作者: COLONELLIU (大鵰降臨)   2019-05-13 16:53:00
ㄤㄤ 私我
作者: timmy999 (憤怒a阿宅)   2019-05-13 17:08:00
幹這樣都可以害到人喔
作者: ptter0619 (我是一顆秋天的樹)   2019-05-13 17:20:00
nttu??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5-13 18:37:00
改這條的就D前板主啊當時本來就不會桶這種的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05-13 19:07:00
那發錢文算不算徵求私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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