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去師大夜市Runway服飾店
(似乎在士林也有分店呢)
購入一件落地長寬褲,當下有試穿
且覺得版型質料都不錯,回家洗了之後
原想帶出國穿,結果....
遠拍整件褲子的樣子
https://i.imgur.com/gwsUdlb.jpg
近拍水洗過後局部掉色
https://i.imgur.com/HH30t0B.jpg
於是我立刻在他們fb訊息詢問這是否算瑕疵
店家表示:
https://i.imgur.com/nDQfnfn.jpg
https://i.imgur.com/QeEkCSO.jpg
Hello ?!!!!!! 這回覆是只有我看了會生氣嗎
法律不是這樣讓實體店面玩半套的
也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那個美國時間去消基會舉證檢舉或是上法院打這種小額訴訟
一件褲子890 請法扶律師好歹3萬
只是不想浪費社會資源而言。
依照民法356物之瑕疵規定
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
物。
請各位在此店消費時多考慮兩秒呢
我是打算就po在ptt讓大家警惕一下
也懶得花時間去店家理論(可能還被當奧客)
也沒有美國時間做上述檢舉blablabla
如各位有更好的建議再請告訴我 嗚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