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叔十幾年前當兵時,
遇過一位學弟,
大夥一次閒聊中,
他聊到當兵前的職業,
是一名發財車司機,車斗有改裝升降裝置。
工作內容是接送六七名殘障人士,集團性質。
每天到各熱鬧定點 市集 廟宇 餐廳,分別放他們下車乞討,一站放一個。
晚上8-9點過後再一個一個接回車上。
等全部人回到宿舍稍做梳洗後,再整車載到酒店 小吃部 理容院等聲色場所作樂。
他說單一人一天乞討,基本上4k-6k跑不掉。
一星期會去酒店 小吃部一兩次。
以上是我盡可能的還原他的說法。
所以說,如果你還是要做愛心,
可以,
但在你接受道德勒索的同時,
我只想說,
眼見往往不一定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