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
一堆人支持唯一死刑或是凌遲之類的
我們用腦袋來想想會發生甚麼事情
在不討論過失致死的情況下
1.殺人凌遲
因為是凌遲
a殺害b後害怕凌遲極可能自殺
更甚者會想 反正死定了要殺就殺多一點人
反而再殺了cde等等
2.殺人唯一死刑
a殺b 因被抓到後唯一死刑
會選擇1逃跑及反抗 2自殺
情況1
可能造成更多傷亡
例如開車逃逸 撞死更多人
情況2
則是法律也無法審判到他
大家還是會瘋狂嘴
可能變成 應該要鞭屍 或是應該連坐(?
又或者
a想自殺 但不敢下定決心
因此殺b以讓國家幫你自殺
3.非殺人凌遲or唯一死刑
性侵犯a 性侵b
反正唯一死刑or凌遲 不如多幹幾個
然後殺人滅口 被發現再自殺
最後說幾句現實的部分
教科書的案例都是很明確的
但現實中 根本不知道有沒有犯意
a殺了b 除非特殊情況
不然根本不會說 我是故意的
如果今天法官全知全能
能夠100%還原當下情況
包含當事人的腦中想法
才有可能有100%正確的判決
但想也知道不可能
因此完全負責根本ㄏㄏ 誰敢負責?
題外話
唯一死刑
最開心的人其實是法官吧
結案只要 死刑 死刑 死刑 就好
不用開庭 不用聽兩造辯論
又快又方便 嘻嘻
ps我也是法盲 所以邏輯可能問題很多 請見諒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9-07-14 20:42:00台南市長不是賴清德嗎? 怎麼是榮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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