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ohuo ()》之銘言:
: 我有情感性精神病的病史
: 還領了一張精神科的重大傷病卡 ICD-9-CM 296
: 感覺躁鬱鎮的病患情緒起伏很大 而且難以捉摸
: 前一秒還好好的 搞不好下一秒就突然會拿刀砍人了
: 有躁鬱症病史的人是不是直接去死比較好?
: 各位覺得呢??
安安安安,同樣是病友來回覆一下(順便騙一下P幣XD
我也領有手冊跟重大疾病卡,跟原po一樣是ICD-9-CM 296
沒記錯的話當初我的主治醫生也是跟我說明我是躁鬱症的狀況
當時發病的年紀是12歲左右,至今已經10多年
兩個月前跟醫生協調停藥到現在,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只是偶爾在工作上遇到奧客會很火大(但我都跑去搥枕頭之類的東西發洩XD)
我是覺得拉,有精神官能症不等於該死
王八蛋的是那些仗著自己有精神病,就要其他人一定要容忍他的傢伙
我現在在做客服相關的工作
說真的有不少客戶一打進來就說:「我有憂鬱症、躁鬱症!你們一定要幫我處理(解決)」
甚至恐嚇說不幫他就要炸公司、要殺人之類的
聽到這種話真的很想破口大罵
幹,老子有病都辛苦活著了,憑甚麼這些人可以仗著自己有精神病
就要求別人一定要順從他?
是說阿,這次殺警案又讓大家開始討論起精神病患的犯罪問題
我個人是認為拉,
針對高風險的那種病患,特別是有傷人傾向的患者,
醫院應該要列管,甚至強制送醫都好,
要出院的話最好有三名以上醫生評估可以出院,才讓他出院
不然這些人接受一兩個月治療後,出來又常常不吃藥
雖然說這種病患也必須接觸社會才對治療有幫助
但也只限於那種沒有傷人傾向的病患吧?
有些精神病患真的直接送療養院,可以減少社會危害,病患家屬也可以減輕負擔
所以說拉,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如果自己有病還不願意接受治療,
弄得社會大亂,
這種人要給他人權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