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欸罷工結束了
看起來是勞方願意妥協
願意針對三條和平協議做出讓步
第一條、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歧視、貶抑或其他任何違法或不當之言行。
第二條、不得發表汙衊、詆毀公司、公司經營階層及其員工、股東的不實言論。工會屬成
員及會員違反本條任一約定者,工會應按所屬成員及會員之違約行為數,每行為支付公司
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不同會員或成員之行為,視為非同一行為。
第五條、工會同意若於和平期間過後有發動罷工爭議行為之必要,至遲應於開始罷工(包
括但不限於宣布、發起或執行罷工)之30日前,對公司、全台旅行社及相關公部門書面通
知預告下列事項(開始罷工之具體日期、罷工期限、退場機制、使參與罷工人員回復得提
供勞務之狀態所需時間、罷工期間設置封鎖線及糾察線之地點),否則應就因其未預告罷
工而受有損害之人,負擔一切、刑事責任。
第二第五條蠻好理解的
第一條我就不懂了
放棄這條是允許上級長官辱罵空姐嗎?
不得不說有什麼空姐的訴求真的讓人有點看不懂...
大家對罷工結束有什麼看法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