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裡遭小偷 下班回來看到媽媽的表情發現大事不妙
家裡門窗被破壞 小偷趁我媽午睡的時候偷溜進來
拿走客廳的5000塊和我房間的一部手機
當時有立刻報警 幸好隔壁有裝監視器 有拍到犯人
之後警察問了很多問題就走了(很感謝鄰居幫忙 也被煩了很久)
過了很久今天寄來一封公文
內容大概是說小偷被抓到了 他被警察官告刑事 我可以求償他民事的部分
那重點來了
我有爬文有一個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東西
意思是我可以不用請律師 也不用付錢跟他要賠償(我理解這樣應該對吧?)
網路上有範本可以下載 所以我填寫完要寄去地方檢察署嗎? 還是地方法院?
我需要付上什麼證物呢? 起訴書嗎? 錢和手機要怎麼證明? 被弄壞的窗戶我有拍照
可以附上吧?
那之後我會被要求去法院嗎?
親戚都叫我賠錢就算了
但想到我媽那表情和造成以後的陰影 如果那時我媽剛好起來看到他會怎樣
我就想多少懲罰他一點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