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41:49※ 引述《chen5566 (文心)》之銘言:
: 有精神病且有暴力傾向的人,若無法終身收容,最好都處死,才不會害己又害人。
: 這種已經是物競天擇中的淘汰品了,是一顆不定時的炸彈,所以我個人認為,不能因為
有
: 當死則死。
: 題外話,江戶時代縱火犯會被處以火刑喔!
: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46:00都被殺光了當然少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47:00有差別的恐怖屠殺也沒有比較好,活下來的叫倖存者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48:00你口中無差別恐怖攻擊的,也沒有比較好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49:00實際上就是屠殺啊?跟白色恐怖一樣,只是糖果紙包的好看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50:00所以像鄭捷這樣的在你的判斷下是正常人
惡性重大就是惡性重大啊 比較正常人辦理 精神失常且會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51:00所以頭腦清楚心智判定正常的正常判刑,有精神病的唯一死刑?
犯重大案件的患者真的很難處理 再犯率又超級高 這時候還要減刑根本就是給社會一直拋炸彈回去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53:00鄭捷的事情你視為正常,依正常處刑......你應該要說的是精神患者無法減刑,同正常人一樣處刑然後對於正常人,我們的司法也是很鬆緩的,通通加重處刑比較公平= =
該犯罪行為正常人要判死刑,精神病也要比照判死,不能因病豁免減刑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7-19 12:55:00所以你應該說同一般人處刑,而不是直接說有精神病跟暴力傾向的處死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7-19 12:57:00把人關在集中營凌虐或致命的算不算精神疾患? 那某些獨裁領導者也有病不是?
應該是說 即使是精神失常(像是幻聽幻覺等異常)的重大刑案我也不認為應該要減刑 因為失控程度不是一般的至於人格違常的我就更不覺得要減刑個三小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7-19 13:02:00希特勒有沒有人格違常?
作者:
alex1156 (alex1156)
2019-07-19 13:04:00蓄意殺人的跟自己無法控制而去殺人的都應該一視同仁,自己說出這段話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紙上談道理說真的很容易 但要拿來處理現實的問題是另一回事 到底該怎麼做是更好的方式是應該要討論的部分以現實來說 把精神失常殺人和蓄意殺人放在一起比是過於簡化的談法 精神失常的殺人有很多種 也許只是不小心過失殺人 但也有像是因為自己認知失常而造成嚴重損失的慘案 請問這兩種又怎麼能只簡化成"精神失常殺人這麼簡單的幾個字 就能解決現實的事件?我並沒有覺得通通殺掉是很好的做法 但現在的做法沒有可議之處嗎? 是這樣嗎?為了避免被誤讀 我重新解釋上面兩句 我不認為通通殺掉是好的做法,所以我們不應該採用這樣的方式
作者:
alex1156 (alex1156)
2019-07-19 13:16:00所以才需要案發時的精神鑑定啊...精神病社區照護人力的的補足,及大眾對於精神病衛教知識的提升才是防範下次悲劇的重點吧
對 關於精神鑑定的部分 我認為重大刑案與其將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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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1156 (alex1156)
2019-07-19 13:34:00原原po你要不要去翻一下國中公民課本關於刑法的部分...
作者: vini770803 2019-07-19 23:14:00
有無精神病或是正常人犯罪者都沒差,反正加害者有人權關個幾年出來繼續禍害別人是合理正常的,被害者們都活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