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世界上宰割自己子女的人渣垃圾非常多
直系血親帶來的傷害遠比其他身分的長輩還大
對小孩的侵害還可能造成他再去侵害別人
複製暴行
華人社會會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家醜不能外揚」叫被傷害的子女自己吞
但我認為許多父母被子女殺一千遍都不夠
每每提到嚴懲加害人,就會有人提出比例原則來擋
EX如果性侵1個人處無期徒刑,那變態幹嘛不選擇被抓到前性侵100個人??
但我認為台灣抄的法律太進步
想要跟日本和已廢死的德國
台灣的社會卻沒那麼進步
模仿先進社會的制度,提高社會成本保障加害人的人權
內裡造成對弱勢和被害人的壓迫
這倒底是進步還是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