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傷害直系血親卑親屬沒有加重處罰??

作者: bastet729 (bastet)   2019-07-26 12:48:17
刑法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世界上宰割自己子女的人渣垃圾非常多
直系血親帶來的傷害遠比其他身分的長輩還大
對小孩的侵害還可能造成他再去侵害別人
複製暴行
華人社會會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家醜不能外揚」叫被傷害的子女自己吞
但我認為許多父母被子女殺一千遍都不夠
每每提到嚴懲加害人,就會有人提出比例原則來擋
EX如果性侵1個人處無期徒刑,那變態幹嘛不選擇被抓到前性侵100個人??
但我認為台灣抄的法律太進步
想要跟日本和已廢死的德國
台灣的社會卻沒那麼進步
模仿先進社會的制度,提高社會成本保障加害人的人權
內裡造成對弱勢和被害人的壓迫
這倒底是進步還是退步???
作者: joey9688 (joeylee)   2019-07-26 13:02:00
拜託去看看刑法第35條。。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9-07-26 13:03:00
不要法律唸一半就急著出來獻寶批評台灣,兒少法直接加重1/2,還不管你是不是傷害自己的小孩,只要傷害的是兒童就直接加重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7-26 13:13:00
我懂你的點。
作者: ALENDA   2019-07-26 13:16:00
那條根本就該把‘’尊‘’這個字拿掉,封建遺毒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9-07-26 13:22:00
刑事法不是只有刑法 OK?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9-07-26 13:53:00
台南教育局:查無不法。
作者: Plink086 (愛喝湯)   2019-07-26 14:18:00
那反過來 那種吸毒兒子毛起來砍爆爸媽的 你覺得咧?
作者: ALENDA   2019-07-26 14:51:00
把‘’尊‘’拿掉,變成只要傷害‘’直系親屬‘’的都可以加重其刑,甚至無期至死刑,台灣鬼父、鬼母,一點都不少喔
作者: cat0429 (momo)   2019-07-26 15:54:00
這一直是個弔詭的法條,究竟殺自己的小孩比較泯沒人性,還是殺父母比較泯滅人性。其他法條是殺小孩加重刑責,表示我們認同殺幼兒比較泯滅人性,但這條又不是這樣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9-07-26 18:47:00
你引用的刑法第272條是舊法,今年5/29修法已經改成犯第271條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且除非法律已經對被害人年齡已經有特別規定,對兒童為故意犯罪,依照兒少法第112條,都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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