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男墾丁酒後台女帶回房 挨告性侵脫身
法國籍男子艾瑞克(音譯)遭控前年7月到墾丁旅遊,涉跟隨一起飲酒的台灣女子回民宿
,強逼性交得逞,旅店員工聽聞呼救破門制止並蒐證;但他堅稱雙方合意,女子相當清醒
,質疑根本是場陷阱。一審認定女子確實並非泥醉狀態,進房前也看不出掙扎拒絕,判法
男無罪,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據了解,艾瑞克當時疑似就讀法國巴黎高等商業研究學院碩士課程,2017年7月8日抵台,
同月17日入住墾丁的民宿,隔天晚間就到墾丁大街上一間美式主題音樂餐廳。
起訴指出,當晚10點多,艾瑞克和甫認識的台人江姓男子及江的女友飲酒作樂,江見被害
女子獨自1人,便邀來同桌,期間艾瑞克用Google翻譯詢問女子是否接吻,但遭回「No」
拒絕;凌晨時,女子不勝酒力要回餐廳樓上的民宿,艾瑞克主動陪伴,還在電梯抱她,攙
扶她至房門口,女子皆一再推拒。
檢方控訴,艾瑞克強行進入女子房間,不顧她喊「救命」及以及「NO」表示拒絕數次,強
行性交得逞,凌晨1點半,音樂餐廳老闆等人聽聞呼救,號召同事開鎖、錄影蒐證,驚見
男急著穿褲,女衣裙掀起側躺在床;房間地板散落有精液的保險套、脫落的黑色長髮等。
全案到當天下午3點報警。
艾瑞克辯稱,女子酒後意識清楚,同意他一起進房間,發生性行為也都沒有拒絕,「剛開
始氣氛是好的,直到她開始用中文叫喊,但是因我聽不懂,我的感覺是她歡愉的叫喊」,
女子叫喊約20分鐘,但他認為這是一個陷阱,女子及店員早就講好了。
他的律師也說,艾瑞克及女子上樓前有一起去買菸,女子沒喝醉,加上女子若不願意,可
不按電梯上樓,或於不要刷房卡就在門外呼救;而事發後有人到場自稱女子父親及叔叔,
要求償600萬元,根本無血緣。
合議庭認為,女子堅稱當時精神狀況不好、意識不清,但兩人去買香菸時走路正常也與店
員互動正常,她也按電梯樓層、帶領法男走向房間;她還指出電梯時有推男子,從監視器
看不出雙手推人或扭動上半身拒絕之意。
至於發生性行為過程,女子稱有掙扎、踢及咬男子的手背,但艾瑞克手背沒有咬痕,女子
也沒於進房後第一時間呼救,有違常理。
此外,江姓男子證稱,當晚法男及女子有擁抱動作,女子要離去時說「我頭有點暈,我們
上去休息」,江於是翻譯給艾瑞克「She say take rest together(指一起去休息)」,
江說當時希望法男能你情我願辦個房事,所以祝房事好運。
合議庭認為,艾瑞克在此夜店環境、酒精催促下,與女子整晚相處、互動,且同意他一起
進房獨處,以為女子默示能發生進一步關係,非不無可能;他當下原本同意報警,後來因
擔憂延誤學業而一度願和解,也符常情,判無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性侵事證不足
,駁回維持原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48161
心得:法官可能是仇女教的吧?女生大聲呼叫抵抗還卻被法官無視,
有公權力就能這樣亂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