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pigeons217 (pigeons)》之銘言:
: : 請教各位大哥大姐小弟小妹們,
: : ptt站方給予每位使用者自由使用推噓文的權力,
: : 請問ptt站規與板規有沒有賦予推噓文可以執行霸凌的權力?
: : 中華民國的法律明訂霸凌為違法行為。
: : 基於中華民國法律>站規>板規的位階。
: : 假設例舉一個案例:
: : 霸凌者於執行霸凌行為時,自己明確承認霸凌犯行。已觸犯中華民國法律。
: : 請教各位大哥大姐小弟小妹們,
: : 是否可以用ptt站方給予每位使用者自由使用推噓文的權力這個理由,被判處無罪?
: 因為原來的po推文過長,所以另闢一篇文討論,
: 這是每一個鄉民切身的問題,
: 沒有一個人希望自己成為被霸凌者,
: 相信大多數人都是反霸凌,希望趕走霸凌。
: 歡迎各位大哥大姐小弟小妹們加入討論。
因為有板友在推文提到法律的位階
憲法>法律
因為要回覆的內容較多,另闢一文回答:
以下見解參考網路資源:
「言論自由」並不是漫無邊際、無法無天的自由,它背後的基礎是「言論責任」,這也是
為
我們不能用言論自由為名,行傷害他人之實。一個沒有責任的自由,後果將會是所有的罪
惡
我國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言論自由係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各個國家機關自然應該盡力維護,但憲法所保障的基
本權利不只是言論自由,個人的隱私、人格權,以及各項公共利益,同為憲法所保障,當
發生基本權利碰撞時,就要加以權衡,各自退讓。所以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防止言
論傷人或危及公共利益。如果超越言論尺度,而為法律所不容許時,行為人將負起刑事及
民事責任,也就是除了刑事處罰外,若有被害人的話,行為人也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