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國中時有英文演講比賽,
英文老師跟我們講這個資訊的時候說,
之前她的必勝模式是會讓比較會寫作文的人撰稿,比較會演講的人去比賽....
當時聽了只覺得怪怪的也沒什麼反應。
後來我和班上幾個被點名寫作文,題目忘記有沒有限制了,
只記得我寫的是和我叔叔家養的兩隻狗玩的一些趣事,
那時他們才1、2歲,真的是有夠可愛!
後來我就把這件事情忘了,
直到某天老師說要請一直代表班上演講的人起來念她要去比賽的文章,
她一念我整個驚呆 “ X!這是我寫的啊!”
更讓我生氣的是她居然把我文章改得超煽情,
什麼狗狗跑到馬路上被撞死啦,
(這裡我真的超火大,它們沒死啦沒死!)
她很難過啦體會生命什麼的吧啦吧啦..
我白眼翻上天,但當下也沒說什麼。
後來才越來越覺得這件事根本徹頭徹尾就不對啊!
老師根本沒在意過我的著作權吧?
也許老師覺得國中生的一篇小作文又沒什麼,
但連問我能不能使用,能不能改都沒欸
當時我還沒跟班導講,
就自己很幼稚的生英文老師的氣而已,
現在想想還是覺得蠻不爽的。
但是當時要是直接跟英文老師抗議,
說我不想文章被使用,
估計也只是被摸頭而已吧...或是換個人的文章被改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