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9-08-31 16:36:49上份工作八九年從來沒有健檢過
這份工作三、四年就要健檢兩次
剛爬文還看到勞基法說員工不可拒絕
不然還會被罰錢=_=
想請問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法規有規定這條的?
謝謝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9-08-31 16:49:00
自費就不好了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9-08-31 16:50:00一直都有?所以是前公司……另更正:員工體檢不是規範在勞基法.而是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不好嗎?應該是說健檢資料都給雇主看光,覺得休誇美送XD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9-08-31 17:08:00
無聊人就會去偷看吧,正常應該是直接發給個人
一般健康檢查檢查年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2.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5.從事特殊作業者1年應接受1次特殊健康檢查。
作者:
jpnldvh (兒子長得像隔壁老王)
2019-08-31 17:11:00公司付健檢錢的話算福利吧?
人資至少要看總表 有三、四級管理的要安排複檢寫報告的不是人資就是公司裡面負責勞安的要做
作者:
pujos (lks)
2019-08-31 17:13:00我們公司會先發給小護士—///—洨秘密被看走我還沒聽過人資看的,她看得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