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逛到一些媽媽ᆰ滲跼M或部落格,
老實說很驚訝為何可以這樣靠小孩業配?
先不論那種單純曬小孩照片的家長,
我想問的是,那種業配以小孩照片為主的行為,為什麼是合法的?
這講白了不就是把小孩當賺錢工具嗎?
就算當下小孩有「同意」(雖然不相信這會是完整的知情同意),
就算這些錢小孩也會用到,
但這和以前把小孩送到煙囪上面清煙囪的行為,有差很多嗎?
再問一次,這和把小孩拿來童工有什麼差別??
我知道我誇飾了,但還是覺得很不妥,
怎麼為完全沒有兒童權利的概念。
(先不論那後面的虛榮心了)
小孩真的不是妳的私人財產...
(對,因為做這種事的大多是媽媽)
抒發心情加上想認真討論,為什麼這些粉專可以繼續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