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9-22晚上約六七點從拉麵店走出來
然後我的機車停在店門口
要牽出來的時候
旁邊某人的機車倒了(沒立中柱,中心不穩)
然後他的後照鏡就碎了一個
然後我就想說
一個後照鏡也沒有幾百元
就帶他去旁邊的機車行修
後來交換了電話溝通這要
後來上網查才發現犯了很多錯(不過也有做對的事情)
首先是當時沒有報警
後來谷歌才知道
遇到交通事故應該要先報警釐清責任、
找保險公司賠償
現在是屬於有電話可聯繫,
沒有當時照片記錄的狀態。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
補充:現在主要就是想了解此事,看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告訴我該怎麼作?和解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