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主濫權,還我參選資格!!!!!!!!!!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19-09-27 23:04:14
※ 引述《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之銘言:
: 我已經在站內信說明得很清楚了。
: 也表明若還是不滿,歡迎申訴,但既然你到版上開一篇,我也寫一篇,讓版友明白。
: 這是你的“參選"標題
: > 249 + 1 9/25 tn00270144 □ [徵選]↖★煞氣@tn00270144☆↘
: 根據徵選公告#1TWDXVdv (WomenTalk)
: .........
: 二、徵選文標題及格式 (格式或內容不符視為無效參選)
: 文章標題請註明 [徵選] XXXXXXX <-ID.....
: 你的標題明顯不符規定,根據公告,為無效參選。
: 就像你去選總統,在姓名欄畫一堆小花,中選會會接受你的申請?
那我反問你
那今天有人去參選
中選會駁回
因為他在姓名欄旁邊有一些符號
同時時間到了
所以他參選無效
叫他四年後再來
更不要提多次選舉都允許這事情
就這次不行
你覺得中選會
會幹出這種事情?????
: 至於你提到的“之前有版友也不符規定,但仍可參選",或許是時任版主想給參選者方
便
: ,我予以尊重。
參選的時候說
會參閱以前的判例,讓標準和以前不會差太多
若版規過嚴或有模糊地帶,將和同事們討論修法
現在就是尊重
標準要完全反過來
不然就是瀆職
所以以前的板主都是瀆職?
你當下有跟同事討論
還是有修過法????
: 但規定怎麼寫我就怎麼執行,若我發現不符格式,仍讓你繼續參選,就是我瀆職。
規定沒有寫
若有非格式規定之文字內容,視為無效參選
我不止跟你討論過往判例
你過往的參選政見
還跟你討論規定
: 另外,請使用者注意語氣,避免使用情緒性字眼。
好的
花花加油!!!!!
辛苦了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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